意见反馈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作出的公佈

2024-05-08 00:00:00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作出的公佈 本公佈乃由智富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8作出。 兹提述要约人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刊发有关要约人提出附带先决条件的自愿现金部分收购要约的公佈(「要约人公佈」)。除非本公佈另有界定,否则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要约人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有关证券数目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本公司发行的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的详情及于本公佈日期已发行的该等证券的数目如下: — 合共3,355,140,697股股份 于本公佈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概无尚未行使的可转换或交换为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衍生工具或认股权证,且本公司并无其他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交易披露 谨此提醒本公司及要约人各自的联繫人(定义见收购守则)根据收购守则披露彼等于本公司及要约人任何证券中的交易。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下文转载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11全文: 「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责任 代客买卖有关证券的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人,都负有一般责任在他们能力所及的范围内,确保客户知悉规则22下要约人或受要约公司的联繫人及其他人应有的披露责任,及这些客户愿意履行这些责任。直接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自营买卖商及交易商应同样地在适当情况下,促请投资者注意有关规则。但假如在任何7日的期间内,代客进行的任何有关证券的交易的总值(扣除印花税和经纪佣金)少于100万元,这规定将不适用。 这项豁免不会改变主事人、联繫人及其他人士自发地披露本身的交易的责任,不论交易所涉及的总额为何。 对于执行人员就交易进行的查讯,中介人必须给予合作。因此,进行有关证券交易的人应该明白,股票经纪及其他中介人在与执行人员合作的过程中,将会向执行人员提供该等交易的有关资料,包括客户的身分。」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刊发有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佈及寄发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