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先决条件的自愿现金部分收购要约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交易时段后),要约人通知受要约公司,彼有确实意向提出部分收购要约(遵照收购守则),以要约价每股要约股份0.018港元收购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尚未拥有的158000000股要约股份(占受要约公司于本公布日期已发行股本约4.71%)。
提出部分收购要约须待先决条件及条件(分别载于本公布「部分收购要约的先决条件」及「部分收购要约的条件」两节)获达成后,方可作实。
于本公布日期,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并无于受要约公司任何股份、可换股证券、认股权证或购股权或任何有关该等证券的衍生工具的投票权或权利中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权益。
于本公布日期,受要约公司有3355140697股已发行股份。受要约公司并无任何尚未行使的可转换或交换为股份的购股权、衍生工具、认股权证或相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或签订任何协议以发行可转换或交换为股份的相关购股权、衍生工具、认股权证或证券。 部分收购要约的主要条款 待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浤博资本将遵照收购守则为及代表要约人作出部分收购要约,基准载列如下: 每股要约股份............................................018港元 根据收购守则的规定,部分收购要约将向全体合资格股东提呈。 部分收购要约的先决条件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8.1,部分收购要约须获得执行人员对部分收购要约的同意后方可作出。 已就先决条件向执行人员作出申请。 部分收购要约的条件部分收购要约须待于首个截止日期(为要约人就部分收购要约所发出要约文件的寄发日期起计最少28日,或要约人根据收购守则规定可延长的较后日期)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或之前收到就最少158000000股要约股份的有效接纳(且在允许情况下并无撤回)的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 倘部分收购要约于寄发日期后第14日或以前在各方面宣布为无条件,则最后截止日期将为(但不早于)首个截止日期(即寄发日期后28日)。倘部分收购要约迟于寄发日期后第14日在各方面宣布为无条件,最后截止日期将为作出该项宣布日期后14日。 部分收购要约的总价值假设合资格股东已就所需最低数目158000000股要约股份提呈有效接纳部 分收购要约,并按每股要约股份要约价0.018港元计算,要约人根据部分收购要约向合资格股东购买158000000股要约股份须支付的现金代价总额为 2844000港元。 要约人具备的财务资源要约人将利用其个人储蓄拨付部分收购要约项下的应付代价。 浤博资本(要约人的财务顾问)信纳要约人具备充足的财务资源支付要约人就部分收购要约的应付代价。 寄发要约文件 视乎先决条件达成与否而定,遵照收购守则规则8.2,要约人须于本公布日期起计21日内向股东寄发要约文件,当中载有(其中包括)部分收购要约的条款及条件以及接纳及过户表格。要约方将于适当时候就寄发要约文件另作公布。 警告 股东及受要约公司的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部分收购要约须待先决条件及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部分收购要约未必成为无条件,若部分收购要约未能成为无条件,则其将失效。股东及受要约公司的有意投资者于买卖受要约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有关人士如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的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