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延期清盘呈请聆讯 本公布乃由智富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及13.25条 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二零二三年十月五日、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二零二四年一月十日及二零二四年二月七日的公布(「该等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呈请人对本公司提出的呈请。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向其股东更新资料,告知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日呈请聆讯时,香港高等法院颁令呈请聆讯将进一步延期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星期一)。 本公司将在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布,以告知公众呈请的任何重大进展。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