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消息 一名控股股东出售股份 本公佈乃由智富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出售事项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获本公司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及前主席兼前执行董事许智铭博士(「许博士」)告知,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许博士、Hong Kong Equity Holding Limited、香港金融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香港金融股权管理有限公司向粤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三名独立第三方转让本公司合共2,277,840,555股股份(「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72.08%(「出售事项」)。 Hong Kong Equity Holding Limited、香港金融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香港金融股权管理有限公司均为许博士实益拥有的公司。 粤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由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许峻嘉先生实益拥有的公司。 于出售事项完成后,许博士及许博士控制的公司并无持有任何股份,且许博士不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于出售事项完成后,粤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三名独立第三方分别持有808,610,000股股份、410,485,642股股份、496,962,913股股份及561,782,000股股份,分别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5.59%、12.99%、15.72%及17.78%。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且如彼等对本身之处境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的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