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清盘呈请的最新进展
获批认可令
兹提述智富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的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呈请及申请认可令。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二三年十月四日,香港高等法院向本公司发出认可令,批准儘管提出呈请,自提出呈请后所有本公司已发行及缴足股款的股份的转让,均不会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82条而失效。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佈,以告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呈请的任何重大进展。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