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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法定要求偿债书

2023-08-29 00:00:00

内幕消息-法定要求偿债书

本公佈乃由智富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四日,本公司收到Shinny Solar Limited的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本公司于送达法定要求偿债书后3週内支付293,948,523.07港元,包括(i)未偿还贷款本金240,000,000.00港元;及(ii)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至法定要求偿债书日期就前述本金额应计利息及违约利息53,948,523.07港元,否则,Shinny Solar Limited或可能会向本公司作出清盘呈请。

本公司为清偿Shinny Solar Limited贷款余额2.4亿港元和利息,曾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取得书面批准,以代替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以338,000,000港元的价格,出售本公司一子公司(「北京物业控股公司」)股份权益予独立第三方。北京物业控股公司间接全资拥有广东德凯伟业有限公司及北京盈和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盈和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北京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0号荣宁园社区一层及二层之两个商业单元以及2号楼,总建筑面积为16,360平方米之商业物业和384个停泊车位及仓库。因Shinny Solar Limited及其相关公司及代表单方面安排控制北京物业控股公司股权等因素,令本公司出售北京物业控股公司股权的交易未能实施完成,给本公司偿还贷款及资金回笼计划造成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经徵询法律建议后认为,由于本公司先后已按期支付约定偿还Shinny Solar Limited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合共超过120,000,000港元,且Shinny Solar Limited之前并无就利息或违约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提出异议或要求,故就Shinny Solar Limited法定要求偿债书有关索偿金额及权利均存在争议。本公司尝试与Shinny Solar Limited磋商和解安排。然而,本公司现与Shinny Solar Limited就贷款偿还和利息的计算的权利及和解安排并未达成一致。本公司已委托律师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向法庭作出请求申请把Shinny Solar Limited法定要求偿债书作废,并向Shinny Solar Limited及相关公司作出申索赔偿,就上述北京物业控股公司股权因其不当阻拦致未能顺利出售所导致的损失不少于390,000,000港元的要求。

董事会认为,就处理Shinny Solar Limited法定要求偿债书,关于贷款本金240,000,000港元及其相应利息金额,将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原因是其仅占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的资产净值约6%。本公司将尽力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与Shinny Solar Limited磋商达成和解安排,鉴于Shinny Solar Limited已单方面控制了北京物业控股公司的股权,致使本公司出售或出租北京物业存在困难,本公司正考虑与Shinny Solar Limited用协商或法定程序的方式,以不少于390,000,000港元的代价,向Shinny Solar Limited确定本公司北京物业公司的股权过户确权交易,以抵销相应金额的贷款余额240,000,000港元及相应利息,并将交易余额回款用作本公司的流动资金。

本公司将适时作出进一步公佈以知会向本公司股东有关法定要求偿债书的进展。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