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有关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可换股票据的第二份补充协议
兹提述智富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及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有关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可换股票据之公佈(「该等公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认购协议(经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的补充协议(「第一份补充协议」)补充),认购事项的最后一笔款项需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五日或之前支付。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四日,本公司接获认购人要求推迟完成认购事项以安排所需资金。因此,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四日,认购协议订约方订立第二份补充协议(「第二份补充协议」),据此,认购协议将延迟至二零二三年五月五日或之前完成。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认购协议(经第一份补充协议补充)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保持不变,并在各方面具有十足效力及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