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有关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可换股票据的补充协议 兹提述智富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有关 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可换股票据之公布(「该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认购协议,可换股票据之本金总额须于认购协议日期起计三日内以现金向本公司支付。由于需要额外时间满足认购协议的先决条件,认购协议订约方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订立补充协议,以将最后全额付款日期修改为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五日或之前。除上文所披露外,认购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保持不变,并在各方面具有十足效力及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