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发行及认购人已有条件同意认购本金总额为10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票据。可换股票据未偿还本金额于兑换期内按每股兑换股份0.25港元(可予调整)之兑换价转换为兑换股份。
假设可换股票据按初始兑换价悉数兑换,将配发及发行的兑换股份合共为400,000,000股,占本公佈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76%,以及占因可换股票据获悉数兑换后发行兑换股份而扩大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33%(假设在可换股票据获悉数兑换后,于本公佈日期至兑换股份发行日期期间,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将不会有任何变动)。
每股兑换股份之初始兑换价0.25港元较:(i)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即认购协议日期)于联交所所报每股股份之收市价0.096港元溢价约160.4%;(ii)截至最后交易日止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包括当日) 于联交所所报每股股份之平均收市价0.0938港元溢价约166.5%;及(iii)股东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每股股份应占的未经审核综合资产净值约0.708港元折让约64.7%,乃基于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所载股东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应占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资产净值约4,193,532,000港元,以及于本公佈日期之5,920,281,394股已发行股份计算。
发行可换股票据之所得款项总额将为100,000,000港元,而发行可换股票据之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发行可换股票据之相关开支约300,000港元)估计约为99,700,000港元,该等款项的约50,000,000港元拟用于偿还负债而剩余约49,700,000港元将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兑换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毋须经股东批准。本公司将申请批准兑换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将不会申请批准可换股票据于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
由于认购协议须待条件(其未必会生效)获达成后方告完成,故发行可换股票据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如彼等对其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