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主要交易 兹提述智富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之通函(「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五日、二零二二年七月四日、二零二二年九月二日、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及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出售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鉴于对出售集团进行尽职审查的完成日期长期延后且卖方及买方对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以及自该协议日期起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市况变化,该协议订约各方于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六日签订一项终止协议(「终止协议」),以终止该协议及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二年五月五日、二零二二年七月四日、二零二二年九月二日、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及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的补充协议。根据终止协议,(i)该协议及其所有补充协议应立即终止;(ii)卖方自买方收取的不可退还按金8000000港元不得退还予买方;及(iii)该协议订约各方不会因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而产生或就此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要求或索偿。 董事会认为,终止出售事项不会对本集团的整体营运、业务及财务状况构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