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智富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称香港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佈(「二零二二年中期业绩」)。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二零二二年中期业绩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二零二二年中期业绩所披露之资料外,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二零二二年中期业绩之以下补充资料
企业管治
本公司明白遵守相关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维持良好企业管治标准对本公司之营运成效及效率极为重要。因此,本公司已采取及执行相关措施,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维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常规。董事认为,本公司于中期报告所涵盖之整段会计期间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之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守则」),惟偏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4.2条,其规定每名董事(包括有指定任期之董事)应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然而,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主席或董事总经理均毋须轮值退任,于釐定董事退任人数时亦毋须计算在内。由于持续性是成功执行任何长期业务计划之主要因素,董事会相信,主席及董事总经理之角色,能为本集团提供强大而贯彻一致之领导,使策划及执行长期业务策略更具效率,故现有之安排对于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最为有利。」
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二零二二年中期业绩之所有资料及内容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