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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遵守上市规则第3.10(A)条

2022-03-22 00:00:00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智富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饶竞名先生(「饶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饶竞名先生

饶竞名先生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持有主修会计学及副修企业金融(一级荣誉)学士学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及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员。饶先生于会计、财务及审计方面拥有逾15年的经验。彼曾为神通机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206)之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饶先生及其直系亲属:

(i)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

(ii)并无于紧接本公佈日期前三年于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iii)并无任何其他主要委任或专业资格;

(iv)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或任何债权证中拥有权益且并无于当中持有任何淡仓;及

(v)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或其各自联繫人(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巿规则(「上市规则」))并无关连且并无任何关係。

饶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任期由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计为期三年,可由本公司或饶先生透过发出至少3个月的书面通知或根据委任函的条款予以终止。

彼之董事职务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根据饶先生与本公司订立的委任函,饶先生有权享有年薪港币120,000元。有关金额乃由本公司之薪酬委员会根据其资格、经验、所承担之责任水平及现行市埸后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规定须予披露之其他资料及概无有关委任饶先生之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藉此机会热烈欢迎饶先生加入董事会。

遵守上市规则第3.10(A)条

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委任饶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后:

(a)董事会有十一位董事,其中四位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本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3.10(A)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