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

2022-02-17 00:00:00

兹提述智富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七日及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之公佈(「该等公佈」),内容有关出售事项、延迟寄发通函、申请及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之公佈所披露,本公司未能满足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寄发通函之最后期限。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供载入通函之(i)债务声明及营运资金充裕性声明,其编制因本公司核数师变动而延迟;及(ii)该物业之估值报告,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本公司向联交所申请豁免及进一步延长寄发通函之最后期限。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七日,联交所向本公司授出豁免且同意进一步延长寄发通函之最后期限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如本公司情况有变,联交所可能会撤回或更改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