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公佈所披露,由于编制本公司一间主要附属公司之财务报表出现延迟,故本公司须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因此,本公司申请股份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
达成复牌条件
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本公司收到联交所发出之指引函,当中载列以下恢复股份于联交所买卖之条件:
(i)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刊发所有尚未公佈之财务业绩及处理任何审核修订(「第一项复牌条件」);
(ii) 证明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之规定(「第二项复牌条件」);及
(iii) 刊发所有重要信息,以供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评估本公司之状况(「第三项复牌条件」)。
董事确认,于本公佈日期,联交所信纳指引函所载之全部条件均已获达成,有关详情载于下文「达成指引函的复牌条件」一段。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已由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由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一时正起恢复股份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