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协议
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本公司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认购人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发行本金总额为2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
换股价每股换股股份0.98港元较(i)股份于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0.127港元溢价约6.72倍;(ii)股份于紧接最后交易日前最后五(5)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约0.121港元溢价约7.10倍;及(iii)未经审核每股股份资产净值约0.92港元(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之未经审核资产净值约3,674,000,000港元及于认购协议日期合共4,000,000,000股已发行股份计算)溢价约6.52%。
假设可换股债券附带之换股权按换股价0.98港元获悉数行使,将配发及发行最多20,408,163股换股股份,相当于(i)本公司于本公佈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份4,000,000,000股股份约0.51%;及(ii)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换股股份扩大后之已发行股份4,020,408,163股股份约0.51%。换股股份于发行后将于所有方面与当时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将为20,000,000港元,而所得款项净额将为19,800,000港元(经扣除认购事项之开支)。董事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发行可换股债券须待认购协议项下之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由于认购事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