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佈乃由香港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条,本公司须于不迟于本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之日期(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有关其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二零二零年全年业绩」)之公佈。
由于编制若干主要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出现延迟,故二零二零年全年业绩之刊发将延迟。因此,核数师完成本集团之年度审核亦将延迟。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二零二零年全年业绩之发佈日期将会延迟。董事会知悉,刊发有关二零二零年全年业绩之公佈之任何延迟将构成不遵守上市规则第13.49(1)条。本公司将持续与本公司核数师合作以尽快完成其审核工作。
董事会会议延期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之公佈,内容有关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其中包括)批准二零二零年全年业绩及考虑派付末期股息(如有)。由于延迟落实二零二零年全年业绩,故董事会会议将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