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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未领取之股息

2024-07-15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没收未领取之股息 根据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之经修订及重列之组织章程细则第 166条,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可没收于宣派后六年仍未获领取之所有股息并拨归本公司。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以下于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仍未获领取之股息将予没收并拨归本公司: 股息类别 宣派日期 派发日期 每股股息 2017年中期股息 2017年8月3日 2017年9月14日 港币7角8仙 2017年末期股息 2018年3月16日 2018年5月31日 港币2元 7仙 凡有权收取但仍未领取以上股息或仍未兑现其股息单之股东,务请于 2024年 8月 15日 (星期四)下午 4时 30分前联络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承董事会命 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 施熙德 香港,2024年7月15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为: 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 李泽钜先生 (主席) 周近智先生 霍建宁先生 (副主席) 周胡慕芳女士 陆法兰先生 (集团联席董事总经理 李业广先生 兼集团财务董事) 麦理思先生 黎启明先生 (集团联席董事总经理) 叶德铨先生 (副董事总经理)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甘庆林先生 (副董事总经理) 周静宜女士 施熙德女士 斐历嘉道理先生 甄达安先生 梁刘柔芬女士 戴保罗先生 詹婧翎女士 黄桂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