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净值:1.2937 | 净值增长率:-0.02% | 净值增长率:-0.02% | 累计净值:1.2937 | 截止日期:2025/04/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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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模:0亿元 |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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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E | 基金代码 | 023793 |
成立日期 | 2025/3/28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00 (--)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00 (--) |
基金规模(亿元) | 0 (--)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李达夫 宋璐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一级债基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
基金比较基准 | 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收益率×45%+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45%+中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10%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信用债(即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股票(含创业板和中小板)、权证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含创业板和中小板)首发新股或增发新股的申购,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本基金不主动买入二级市场的股票、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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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方式;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5元(含),则基金在次月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50%; (5)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最少1次; (6)在符合上述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 (7)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封闭期满并转换为开放式后,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和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再投资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2)由于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4)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的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