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净值:1.0407 | 净值增长率:0.22% | 累计净值:1.0407 | 截止日期:2025/03/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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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02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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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国投瑞银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投瑞银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发起式C | 基金代码 | 022152 |
成立日期 | 2024/11/19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15 (2024/11/19)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15 (2024/11/19) |
基金规模(亿元) | 0.02 (2024/11/19)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刘扬 钱瀚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3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31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被动的指数化投资管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的最小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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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收益率(经估值汇率调整后)×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除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以外 的其他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 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公开发 行的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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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 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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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于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进 行评价,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达到 1%以上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发 布的分配方案公告为准。 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计算方式如下: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如基金合同生效满3个月后 基金份额发生折算,则采用剔除折算因素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 的第3个月月度对日的基金份额净值-100% 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收益评价日业绩比较基准数值/基金合同生效日所 对应的第3个月月度对日的业绩比较基准数值-100% 剔除折算因素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总额 ×∏??第??次基金份额折算比例 注:∏??为连乘符号。当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N时,表示每一份基金份额折算 为N份。 2、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每季度进行1次收益分配,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5、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