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收益点评:首份“自审自发”方案 有哪些看点?

类别:债券 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员:杨业伟 日期:2025-04-05

3 月14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实施方案》公布,为2024 年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引发以来,首次对外公布的专项债项目“自审自发”实施方案。考虑到后续各地都会陆续发布自审自发方案,而这又是地方债改革方向,首份方案对后续有较大的指示意义,那么首份方案有哪些看点呢:

    一、建立完善的项目库滚动管理机制,三部门联合审核把关。依托项目库实行全生命周期“四库”滚动管理,分设储备库、核准库、发行库、存续库四个子库,发展改革、财政、项目主管部门联合对项目实施监测管理。

    项目储备常态化:各级各部门在每年10 月底前将下一年度项目集中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在次年1 月底、3 月底前进行该年度项目的补充报送。发改、财政、项目主管部门联合审核把关,各部门承担各自职责。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对各级各部门报送项目开展复审,通过后转省财政厅进一步复审,报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纳入核准库管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二、强化投后管理,通过动态调配资金减少专项债资金闲置。湖南自审自发方案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和项目运营监督,建立专项债券动态评估调整机制。根据实施方案,专项债券资金下达后,6 个月仍未实际支出的,原则上按程序调整用于本地区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12 个月仍未实际支出的,原则上由省财政厅收回并分配至其他地区。如果严格执行,则基本能保障专项债资金在下达12 个月内实际支出,提高专项债的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主管部门和市县政府偿付责任,可能调用其他预算保障专项债偿付。根据实施方案,对于项目收入未达预期、难以偿还的,各地要通过处置项目资产、合法合规调配本地区其他预算资金予以补充。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未及时足额落实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责任的,财政部门可以采取扣减相关预算资金等措施偿债。市县未按时足额上缴还本付息资金的,省财政厅适时通过资金调度予以扣收。从相关表述看,项目主管部门、市县政府可能通过“本地区其他预算资金予以补充”,强调专项债偿付的主体责任,不排除调用一本账收入的可能。

    四、加快发行节奏,保障项目较快落地。湖南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到,各级各部门每年10 月底前集中报送下一年项目储备,下一年1 月底、3 月底前补充年度项目报送,原则上6 月底前完成全年专项债券发行工作。而目前湖南二季度新增专项债计划发行1400 亿元,基本等于湖南2024 年全年发行规模。后续随着其他“自审自发”区域实施方案落地,相关审核和管理机制明确,专项债项目储备或更加规范,专项债发行节奏有望加快。

    湖南加快地方债发行节奏,密切关注其他地区跟进情况,目前来看,各地已公布2 季度发行计划的平均节奏与往年相近,尚未出现大幅加快的情况。以Q1 实际发行+Q2 计划发行作为上半年预计发行规模,以2024 年发行新增专项债估算2025 年额度,广西、辽宁Q2 预计发行进度将达到100%,其他已披露Q2 地方债发行计划的试点省份,预计Q2 专项债发行季度在55%,整体快于非试点区域的计划发行节奏,所有公布Q2 发行计划的区域预计Q2 发行52%。过去五年Q2 平均发行进度为54.1%,预计Q2 专项债发行节奏基本达到过去五年平均。

    风险提示:政策变化超预期、专项债发行超预期、测算可能存在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