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新论系列四:融资租赁新规对城投平台非标再融资的影响几何?

类别:债券 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樊信江 日期:2023-03-20

  截至2023 年3 月17 日,共有18 家城投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而成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分省份来看,贵州、河南、云南、甘肃、广西和湖南6 个省份城投平台发生过涉诉被执行案件,贵州发生13 起被执行案件,执行金额高达12 亿元,被执行数量及金额远高于其余省份。贵州省内被执行案件主要集中在遵义、安顺、六盘水和黔东南州。

      涉案城投以弱资质和弱区域平台为主

      2023 年涉案城投以弱资质和弱区域平台为主,其中外部评级AA 级及以下城投共15 家,占全部涉案城投的83%;区县级和园区级平台共8 家,占全部涉案城投的44%。涉及2 起及以上被执行案件的城投共有4 家,城投AU、城投AO 和城投U 执行金额较高,被执行或导致城投平台部分资产及银行账户查封,公司可用货币资金或受限,到期债务偿还压力或被放大。部分被执行城投如AO 城投平台债券余额高达171 亿元,需关注此类平台非标舆情后债券续接压力。我们曾在2 月14 日发布的报告《城投新论一:不宜低估融资租赁诉讼/执行对城投再融资影响》中,对城投平台融资租赁成为被执行人后,信用风险的三条传导路径进行了详细阐述。

      涉诉/执行案件增加的三方面原因

      今年发生22 起被执行案件,相比去年同期增加3 起。具体来看,贵州增加5 起,云南和广西增加2 起,河南、甘肃和湖南增加1 起,内蒙古和陕西分别减少5 起、4 起。环比来看,今年相比去年四季度增加9 起被执行案件,贵州增加5 起,河南增加3 起。2023 年以来,较多金租及商租公司诉诸法律解决城投平台对融资租赁合同到期租金逾期及违约问题,涉诉/执行案件增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1)多个城市卖地收入欠佳,地方财政收入难以足额覆盖到期债务及利息,偿债能力不足下,城投平台及地方政府对非标如融资租赁、信托等偿还意愿下降,将有限的偿债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公开债券;2)去年融资租赁新规发布,多地监管收紧融资租赁“类信贷”业务,严禁将构筑物如道路、管网等作为融资租赁物进行融资;新规下,城投平台的合规租赁物严重不足,导致非标借新难度加大,到期的融资租赁债务再融资压力陡增;3)城投平台偿还能力不足及非标偿还意愿下降下,多个租赁公司面临融资租赁业务被动展期重组压力,租赁公司负债端及资产端久期错配下,租赁公司自身负债端压力或导致诉讼案件增加。

      融资租赁监管趋严,非标负面舆情易发

      2022 年11 月28 日,银保监会印发《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通知》,针对金融租赁公司以融物为名开展“类信贷”业务、虚构租赁物、租赁物低值高买、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加强监管。《通知》要求金融租赁公司聚焦主业,即减少“类信贷”投放,不能偏离“融物”的本源。相比22 号文,《通知》对租赁物范围进行更为明确的界定,严禁将道路、市政管道、桥梁等,非设备类在建工程、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及被处置后可能影响公共服务正常供应的构筑物作为租赁物。上述构筑物是城投平台的主要资产,今年以来城投缺少合规租赁物开展融资租赁融资,借新还旧难度加大,到期的融资租赁债务易发生负面舆情。《通知》也明确提出存量构筑物租赁业务的压降目标与过渡期,具体措施有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专项现场检查、上报金融租赁公司构筑物租赁业务压降情况等。

      城投平台符合监管要求的租赁物较少,叠加租赁公司基于监管要求压降构筑物租赁余额,城投到期刚性债务还需考虑融资租赁到期债务,非标负面舆情易发,进一步传导至公开债券估值。1 月10 日,城投L 成为被执行人,此后其代表券信用利差开始波动走阔,最高曾上行76bp。1 月16 日,中诚信发布公告称城投AL 未按时偿还融资租赁合同本金及利息被列为被执行人,当天代表券信用利差上行超过90bp。1 月30 日,城投AQ 成为被执行人,代表券信用利差自2 月7 日开始大幅走阔,至2 月23 日共上行181bp,而后信用利差维持高位。

      风险提示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类案件统计不完整的可能性;涉案主体债券估值继续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