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与竞争政策观察(2021年)

类别:宏观 机构: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研究员:张春飞/李强治/王甜甜/殷勇/刘志鹏 日期:2021-06-03

  前 言

      2020 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让世界经济陷入上世纪30 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衰退,对世界经济中长期发展带来的负面冲击不容低估。平台经济作为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对推动产业升级、优化资源配置、贯通经济循环发挥愈发重要的作用,为应对疫情冲击、推动经济复苏注入了新动能。回顾2020 年平台经济发展以及主要国家监管政策态势,其中的“变”与“不变”值得关注。

      平台经济高速增长的态势没有变。疫情之下,居家隔离使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都更加依赖于数字平台,平台经济得以逆势高速增长。从全球来看,截至2020 年底,全球市场价值超100 亿美元的数字平台企业达76 家,较2019 年增加7 家;价值总额达12.5 万亿美元,同比增速达57%。从国内来看,截至2020 年底,我国市场价值超10 亿美元的数字平台企业达197 家,较2019 年增加23 家;价值规模达3.5 万亿美元,同比增长56.3%。

      中美平台引领全球发展的态势没有变。从价值超过100 亿美元的数字平台来看,中国和美国仍然保持绝对引领。2020 年,中、美百亿美元以上平台企业数量合计达64 家,全球占比84.2%,全球新增的7 家平台均来自中美;市值总额高达12 万亿美元,占据全球总量的96.3%,与2019 年占比相比基本保持不变。

      中美平台发展仍存较大差距的局面没有变。从中美比较来看,2020 年,中国超百亿美元数字平台的数量虽达到了36 家,首次超越美国,但价值总额仅为3.1 万亿美元,约为美国的三分之一,差距仍然显著。而头部平台与美差距则在不断扩大。2017-2020 年,我国Top5 平台价值之和占美国Top5 平台价值之和的比重从45.3%下降到26.6%,差距越发明显。

      主要国家监管机构对超大型平台的监管态度发生重大变化。近年来,数字平台力量日益强大带来的市场竞争失序、用户权益损害、财富分配失衡等突出问题,以及充斥于社交媒体平台上的各种虚假新闻、极端主义内容等在西方引发的社会分裂加剧、民主遭遇威胁等深层次矛盾,引发了各国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这些问题被进一步放大和激化。在此背景下,2020 年,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不约而同重拳整治超大型数字平台,平台反垄断浪潮被推向高点。

      平台经济的竞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2020 年,主要国家和地区均加快数字领域竞争政策的改革步伐,在平台反垄断方面做出了重大调整和创新。欧盟、德国通过建立“事前监管”制度直接对超大型平台行为进行规制,提出“超越反垄断”的新工具。我国在充分考虑平台经济发展特征基础上,首次发布了针对平台经济领域的系统性反垄断指南。

      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执法力度发生重大变化。2020 年,针对数字平台的反垄断执法十分活跃,成为数字市场反垄断史上波澜壮阔的一年。全球范围内的多个超大型平台均被监管机构提起不同程度的反垄断调查、起诉,甚至处罚。监管机构在对待平台数据集中、自我优待、生态封闭、跨市场力量传导、“二选一”以及并购等涉嫌垄断和阻碍竞争的问题上都表现出了更加审慎和趋严监管的态势。其中,欧盟以附条件形式同意谷歌收购Fitbit 案、德国诉脸书滥用数据案以及我国对阿里巴巴“二选一”的行政处罚、处理VIE 架构经营者集中等更是对相关问题的首次执法。

      “十四五”时期,全球经济增长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仍然较强,平台经济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引领带动作用将进一步显现。与此同时,与数字平台密切关联的各类经济、社会乃至政治问题也同样未得到有效解决。伴随各国监管机构在平台垄断问题上形成更多共识,关于如何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的总体基调,数字平台特别是超大型平台的发展战略、增长模式都面临改变,但我们相信,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的总体态势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