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金融热点快评2021年第74期(总第510期):“跨境理财通”细则征求意见 湾区金融互通获重大突破

类别:宏观 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曾圣均 日期:2021-05-08

  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往来越来越紧密,人员交流日渐频繁,湾区居民跨境工作、生活已经十分普遍,由此也产生了对跨境理财业务的需求。一方面,港澳地区个人希望购买内地银行的理财产品,进一步拓宽到内地投资的渠道;另一方面,内地居民希望购买港澳银行的投资产品,实现个人资产配置多元化。5 月6 日,广东六家“一行两局”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发布通知,就《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六家“一行两局”金融监管机构分别是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根据授权共同开展“跨境理财通”大湾区内地业务试点监管工作。“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拓宽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理财渠道,丰富人民币国际化应用场景。主要关注点如下。

      第一,《细则》出台象征湾区跨境金融产品创新再次取得突破。“跨境理财通”是我国继 QFII/QDII、基金互认、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开户易等服务后又一项金融创新,是继股票和债券后,第三类通过内地和香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的跨境投资品类。

      根据《细则》,“跨境理财通”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根据投资主体不同,“跨境理财通”可分为“北向通”、“南向通”。“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南向通”指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内地合作银行可代理港澳销售银行开户见证,为合资格的内地投资者提供“南向通”投资户见证开户服务。“北向通”是指港澳投资者可以购买内地银行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不包括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事实上,关于“跨境理财通”试点问题有关监管机构已经讨论、酝酿多时,早在2020 年6 月中国人民银行就与港澳两个特区的金融管理局就联合发布公告称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该项业务试点。诚然,“跨境理财通”这一创新的意义不局限于一项服务或产品的推出,更多是后续配套制度改革的安排,在机制上如大湾区跨境个人账户管理体系、征信管理体系的构建,在具体业务上,继理财之后,“保险通”是否会成为下一个考虑的创新品类,这些都值得进一步探讨和关注。

      第二,《细则》出台表明湾区资本账户改革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跨境理财通”

      在资本项目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跨境理财通”试点补齐了我国资本账户开放进程中的短板,丰富境内外资本市场流动和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渠道。另一方面“跨境理财通”增加了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特别是此次试点针对个人投资者而非机构投资者,能够提升人民币计价金融产品在国际上的普及程度,与之辅助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和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框架也将会不断优化。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 “(额度豁免)内地代销银行接受港澳投资者汇入“北向通”资金,不纳入港澳居民个人向内地同名银行账户汇入汇款每人每天最高限额管理。内地代销银行接受港澳投资者汇入、汇出“北向通”资金不纳入个人人民币II类银行账户与非绑定账户日累计量、年累计量限额管理。”该条新规不受港澳居民每人每天只能汇入8 万人民币及II 类账户出入资金等限制,充分体现了此次资本项目便利化措施的特点。2019 年,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推出“大湾区开户易”服务,香港居民只需携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前往中银香港任何一家分行办理见证手续,即可快捷开立内地中国银行个人账户,为“跨境理财通”开户提供了便利,同时也是我国跨境账户管理体系改革的一个亮点。

      第三,《细则》出台有望提升银行服务湾区居民的财富管理能力。“跨境理财通”

      对中资、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零售银行业务都是一次重新布局财富管理市场的重大机遇。《细则》对于能够参与的个人投资者和代销银行的范围均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开展“北向通”业务的港澳投资者应符合港澳金融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港澳投资者业务资格由港澳合作银行进行核实。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 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 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 年。内地代销银行和内地合作银行须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 市注册法人银行或设立分支机构,且具备3 年以上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经验。《细则》还强调,内地合作银行应切实落实对内地投资者业务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核责任,确保内地投资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不存在募集他人资金或使用其他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等行为。粤港澳大湾区属于全球商业银行最为密集的地区之一,湾区内银行虽然拥有规模不断增长的财富管理客群,但一直缺乏理想的产品能力。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 亿元人民币,为共享额度,先占先得,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为100 万元,面向的是优质的跨境客群,《细则》第十八条规定:“ (账户开立)内地代销银行可按现行制度规定为港澳投资者新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账户,或使用其指定的已有个人人民币银行账户,作为“北向通”投资户,用于购买“北向通”投资产品。港澳投资者只能选择一家港澳合作银行及与其签署合作协议的内地代销银行办理“北向通”业务。内地代销银行应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确认港澳投资者未在其他内地代销银行办理“北向通”业务。”由此可见销售银行的更换手续复杂,且具有一定排他性,这也意味着“僧多粥少”的竞争格局。湾区内银行要抢占市场,需要快速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一是布局、加强粤港澳三地的机构联动,以客户转介的方式实现“跨境理财通”批量获客;二是要加大金融科技的投入力度,在开户、宣传、产品管理等方面全方位满足展业需求;三是考虑到三种法律体系下有诸多金融监管、业务难题需要解决,银行还需要加强与监管的沟通。展望未来,“跨境理财通”将推动三地零售银行寻求财富管理合作机会,境外机构可以借中国金融新一轮对外开放进入内地市场,境内机构则有望进一步拓展国际化业务空间,实现“双赢”才是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