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专题报告[2021]5号文点评:“新瓶装旧酒”背后是地方各显神通

类别:债券 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陈康/薛进 日期:2021-04-16

  报告摘要:

      4月13日,国务院 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以下简称《意见》)。从《意见》本身内容来看,文件开宗明义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处于紧平衡状态等问题影响了财政资源统筹和可持续性,所以提出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文件针对的是预算本身,而不是隐性债务或城投平台,同时该文件涉及的是宏观政府预算管理改革的基调和原则,而不是微观层面项目的运作和资金的调配。

      《意见》涉及的对隐性债务、城投平台的表述均在过往文件中出现过,属于新瓶装旧酒。尤其此次市场最为关注的“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相关内容多年前就有相关表述:财预〔2015〕225 号文明确提出要取消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财预〔2017〕50 号文要求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2018 年《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更是早已明确对严重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要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

      即便《意见》中相关表述已不“新鲜”,但从国务院层面、在涉及到政府预算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中再度强调隐性债务的管理、强调厘清政府与平台债务关系的边界,这是在提醒市场对这个问题的定性不要存有侥幸心理。

      在中央基调已定、各融资渠道又越来越收紧的情况下,未来平台债务风险的化解更多靠各个地方各显神通。

      首先,国务院、财政部对于地方债务和平台公司的态度已经明确。隐性债务不可能继续新增,平台公司承担的政府融资职能需要剥离,存续的大量平台债务就成了各地需要自己解决的问题。

      其次,融资渠道越来越来紧。2018 年以来,委贷、信托、金交所、P2P,各种融资渠道陆续瘫痪。去年底开始,债务压力大的所谓“红档”、“黄档”区域的发债也开始受到限制。过去这些年,城投债券每年净融资规模均有所增加,发债渠道的收紧对于平台的资金腾挪和存续债务的兑付会造成较大压力。

      再次,债券相对于其他的债务形式有自身的优势。

      最后,不管地方政府与城投平台之间的关系如何密切,政府都是在能力范围内化解债务风险。当存续债务的滚动都成问题时,在严格的预算约束下,政府协调、调配各路资金的能力,尤其是协调金融机构资源的能力至关重要,同时在市场化出清成为一个选项的情况下,也不可忽视部分地方偿债意愿可能的变化。

      风险提示:城投平台的违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