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会纪要

类别:晨报 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徐雪洁/郭瑞 日期:2021-04-15

国常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 月14 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会议指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关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近年来通过推进商事制度等改革,市场主体数量在“十三五”期间新增6000 多万户,增强了经济活力和韧性,促进了大量就业。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尤其要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这一基础性制度。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提供法治保障。草案整合已出台的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