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金融热点快评2021年第49期(总第485期):小微企业“首贷”难的症结与破解之道

类别:宏观 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李佩珈 日期:2021-04-13

  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在2020 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要增加“首贷户”数量。此后,银保监会又于2020 年6 月发布《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2021 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主要关注点如下:

      一、从实践层面看“首贷”难的原因

      首贷户指首次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政府着重强调提高“首贷户”比例,意在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下沉服务重心,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可获得性。2020 年,政府提出增加“首贷户”要求以来,银行积极响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小微企业贷款发放。人民银行数据显示,2020 年,我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15.1 万亿元,在2019 年高增速的(29.3%)基础又实现了30.3%的高增长,尤其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达到48.38%。2020 年,支持小微经营主体3228 万户,比上年增加524 户。总的来看,当前小微企业“首贷”难问题有所缓解,但相比8000 余万户的小微企业数量来看,仍有一定差距。从银行实践层面看,造成小微企业“首贷”难的原因主要与五个方面因素有关。

      第一,缺信息。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的公布渠道较为分散,企业难以及时、全面地获取相关政策信息,许多小微企业普遍对国家政策和宏观形势、金融产品及服务流程等了解不多,影响企业融资和生产经营。商业银行又普遍反映,难以了解并掌握如此众多的小微企业信息。

      第二,缺抵押。传统银行融资重资产抵押,小微企业尤其是商贸服务类等轻资产的中小企业往往难以提供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传统抵质押品,应收账款、集体土地使用权、股权、存货、合同、知识产权、商标权等新型抵质押品又普遍存在确权难、评估难、流转难等问题。近两年,银行不断加快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和合同等抵押品创新,但在实践中,难以大面积推广。

      第三,缺担保。我国现行担保体系以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普遍存在注册资本金偏小、公信力不足和风险可承受能力弱等问题。受多种因素影响。当前商业性担保机构业务几近停滞,政策性担保机构又覆盖不足。与此同时,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出现企业之间通过“联保”“互保”等方式以解决担保不足问题。但受经济下行等影响,又出现担保圈风险传染问题。

      第四,缺征信。小微企业普遍公司治理机制不足,缺乏严谨的财务制度,因此银行很难通过财务报表对企业经营状况等做出判断。为解决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各类征信体系建设,但整体处于发展初期。例如,数据不统一,信息分于工商、税务等系统,征信系统缺乏有效共享及统一且动态更新不够。此外,中小企业信息征信数据的搜集还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例如,如何防止信息被过渡采集及被滥用等问题。

      第五,缺渠道。长期以来,银行贷款仍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民间借贷是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补充。直接融资的门槛较高,股权、债券融资渠道只针对部分经营管理规范、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开放。

      二、银行要围绕首贷难的痛点,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创新第一,下沉服务重心,强化信息对接。一方面,加大与政府部门合作,通过各地政府的企业数据库和投融资活动推介会等,提升银行信息获取能力,提高首贷业务的供需匹配度。另一方面,加大与各类平台型公司的对接,实现更快捷精准地找到有需求的企业。在数字化转型大背景下,中小企业纷纷依托各类交易平台开展销售活动,为此需要加大与各类平台型公司合作,深度嵌入企业前端销售环节。

      第二,加快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发展,将银行授信活动内嵌于中小企业产、供、销的各环节。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将供应链中的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在线化,实时掌握供应链中企业经营情况从而控制融资贷款的风险。完善网上信贷工厂授信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对于通过大数据分析支撑的标准化产品客户免除信用评级,或者通过“打分卡”进行简易评级。

      第三,创新抵押贷款模式,解决抵押难问题。发展农村土地抵押贷款,创新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订单等融资新方式。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与改革,但总体规模还较小。未来,要加大与政府部门的合作,解决知识产权抵质押过程中的评估难、风险大等问题。

      第四,加强金融科技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应用,探索基于信用的授信新模式。疫情冲击之下,企业生产与销售活动更多转到线上业务。这要求银行加大科技手段运用,通过科技手段降低普惠金融业务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例如,可将小微企业在网络平台上的现金流、信用记录、交易情况等信息作为评估其信用状况的基础,完善基于信用的信用新模式。

   

      第五,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形成改贷、愿贷的长效机制。由于小微企业体量普遍较小,风险控制体系相对脆弱,基层业务人员存在不敢做、不会做、不愿做、怕不良、怕问责的心理。未来,需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如无明显证据表明失职的均认定为尽职。

      三、政策建议

      第一,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性。完善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和抵扣政策。允许商业银行对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损失准备在税前计提,对于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提高银行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完善小微企业贷款核销政策,简化核销程序,加快核销速度,扩大商业银行自主核销权。

      支持商业银行发放中长期贷款支持,监管政策并未对流动资金期限做出明确限定。在实际执行中,中小企业由于经营波动性大,银行一般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严格控制,将贷款期限限制在1 年以内。建议大力倡导和支持商业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营稳健、市场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可给予3 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

      第二,健全风险补偿机制,解决企业担保难和银行风险防控难问题。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也是政府化解和规避金融风险、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必要手段。针对目前商业性担保业务全面停滞的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金撬动和杠杆放大作用。一方面通过税收减免、无偿资助、资本金注入、风险补偿等方式,加大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

      另一方面由各级政府设立再担保基金,筹建规模大、公信力高、管理水平高的再担保公司,并鼓励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建立市场化的再担保体系。

      第三,打造全国范围的小微企业征信体系,解决小微企业征信难问题。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培育诚实守信文明风尚,让每个人都体会到信用就是财富、信用创造价值。由政府或司法机关牵头,加大逃废债、恶意骗贷等失信行为打击力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完善失信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制度,采取“行政、社会、司法”共同惩戒方式来提高其警惕,建立“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惩戒机制。由政府出面整合企业在财政、税务、社保、司法、银行等的关键信息,将银行征信、纳税情况、水电费、对外担保、关联投资、互联网借贷、商业信用、环保安监处罚、法务纠纷等信息进行整合,并向金融机构等开放。

      第四,优化金融供给,解决中小企业渠道少问题。放宽大型商业银行在县域地区设立网点的身份限制,鼓励各地区特别是目前金融市场不发达的相对落后地区通过增加银行网点等方式。对于创新型和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更多地依靠股权融资来解决。具体来看:进一步打通资本市场融资通道,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促进更多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创新型和创业期中小企业通过创业板、中小板和新三板融资。

      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风险投资机构,满足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创业需求。建立不同市场层级之间的连通制度,适度放宽对经省级政府审批的地方股权交易市场的限制,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