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快讯:财税红利助推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

类别:宏观 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研究员:殷亚莉/蒋晓华/王佳/孟昭文 日期:2020-12-3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在12 月联合发布2020 年第45 号公告(以下简称“45 号公告”),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45 号公告拓展了有关优惠政策的广度和力度,并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可自2020 年起根据该公告享受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背景回顾

    为推动国内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我国自本世纪初开始施行一系列针对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各类定期减免税政策,例如“两免三减半”(即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五年优惠期内,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等;以及低税率政策,例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适用15%或10%的低税率优惠。

    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政府部门会适时调整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其适用条件。为响应5G 时代对芯片算力的高要求,我国本土集成电路产业以及软件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迫在眉睫。国务院于2020 年7 月发布《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对相关财税政策予以更新,其中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内容在45 号公告中得以体现。

    45 号公告要点

    相较于此前的政策,45 号公告主要的变化在于以下方面:

    拓展优惠政策广度和力度

    新政策惠及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材料、装备等全产业链环节,确保集成电路上下游企业共享税收红利。

    首次针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推行“十年免税期”优惠,而以往优惠政策中免税期一般最长为五年。

    首次允许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将可弥补亏损的结转年限从税法一般规则下的五年延长至十年。

    针对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推出“五年免税期”优惠,免税期后适用10%优惠税率。

    改变优惠资质管理方式

    原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采用“事后核查”方式进行管理,即税务部门于每年3 月20 日前和6 月20 日前分两批将已享受有关优惠的企业名单及其资料提交并转请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核查。

    45 号公告施行后,部分优惠政策将改为“清单管理”,即由发改委、工信部于每年3 月底前按规定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优惠的企业和项目清单(以下统称“清单”)。

    规定定期减免税不能叠加使用

    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按照45 号公告规定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其中,已经进入优惠期的,可由企业在剩余期限内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

    明确新旧优惠政策衔接办法

    符合原政策条件且在2019 年或之前已经进入定期减免税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 年起可按原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新政策条件的,也可选择享受新政策,其中定期减免税优惠,可按新政策计算优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

    符合原政策条件,2019 年或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起则不再执行原政策。

    原政策中的以下两项优惠政策,自2020 年1 月1 日起亦停止执行: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 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德勤观察与建议

    45 号公告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这意味着相关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2020 年的应税所得即有望享受新政策下的税收红利。如何在即将到来的汇算清缴中切实享受上述优惠,将是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为此,结合我们对45 号公告的解读以及行业实操现状,我们建议相关企业采取以下行动:

    关注后续政策 及时准备资料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这两类优惠政策适用清单管理,但45 号公告未具体提及有关清单的编制流程。参考此前类似企业资质的认定方式,不排除未来会采取类似方式进行,即由企业先行准备并提交申请和证明资料,再由相关行业协会进行材料预审,然后报地方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最后转报国家部委审定。因此,拟享受这两类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密切留意相关部委或行业协会网站发布的动态信息,以便第一时间获悉所需提交资料要求,及时做好资料准备和提交工作。

    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这类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尚未公布。结合行业实操经验,可能由工信部主要负责相关标准的制定,并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征询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因此,拟享受这类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密切关注工信部和软件、半导体等行业协会发布的相关文件,以便及时判断企业自身是否满足享受优惠的条件。

    了解新政影响 妥善评估应对

    在判定是否能够享受新政优惠的基础上,企业应该进一步评估新政影响。实践中,不少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已经符合原有优惠政策条件,并正在享受原有的优惠政策。对这一类企业而言,这一点可能尤为重要。

    例如,一家软件企业按照原有政策在2020 年处于“两免三减半”的第一个减半期(优惠期始于首个获利年度,即2018 年)。如果该企业将同时满足45 号公告下有关重点软件企业的优惠条件,那么该企业可以考虑放弃原有优惠政策,选择适用新的优惠政策,即在五年免税期的剩余三年内(2020-2022 年)享受免税优惠待遇,并在后续年度减按10%征税。

    另一方面,45 号公告实施后,部分企业可能不再符合条件,而无法继续适用有关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优惠政策。这可能导致相关企业不同期间的税务待遇差异,从而影响预期财务目标的达成,企业应在妥善评估后考虑必要的应对措施。

    做好合规功课 防范税务风险

    拟享受45 号公告有关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在维护优惠资质条件、财务核算、资料准备和留存等方面加强管理,防范因不当享受税收优惠而带来的补缴税款等风险。

    例如,若有关“重点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沿用原有政策,则关于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须达到最低标准。此时企业应清晰了解“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的执行口径,在实操中明确其取得的哪些收入可以归集到软件产品开发收入和软件技术服务收入,关注现有业务模式是否对税收优惠带来不利影响等。

    对于按项目享受优惠的企业(即“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则应确保其优惠项目按照规定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以避免其享受优惠的资质或金额受到质疑。

    德勤科技、传媒、电信行业服务团队和德勤全球投资、创新研发/政府激励服务团队一直在协助客户建设与优化研发管理体系、对优惠政策的适用及实施进行可行性诊断、协助客户申请享受优惠政策或应对税务稽查风险。我们在这些方面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并致力于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适用全流程一站式的专业服务。我们将持续关注相关政策的最新进展并与您分享最新的讯息。如需要相关协助,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