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迈出重要一步

类别:宏观 机构:新湖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员:连平/刘涛 日期:2020-12-10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这是建立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与识别机制,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机构监管框架,有效落实“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重要举措。

    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符合国际潮流

    2008 年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表明,一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存在“大而不能倒”的潜在道德风险;一旦发生问题,就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极强的传染性,进而对宏观经济运行带来灾难性冲击。自2011 年起,金融稳定理事会每年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名单,从附加资本要求、杠杆率等方面对入选银行提出更高要求,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参照上述标准和要求,近年来不少国家也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监管政策框架。

    我国在这方面看似起步较晚,但实际上已具备了良好的基础。除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大型银行入选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外,2014 年原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要求表内外资产余额超过1.6 万亿元的商业银行也都要对标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进行披露。据此,近年来包括交行、部分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一些头部城商行在内的多家银行机构实际上都已定期披露了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相关信息。

    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覆盖范围较广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机构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银行地位极其重要。我国金融体系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占比不到15%,银行在支持国家重大建设、支持实体经济和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二是银行体量大。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2020 年7 月对全球1000 家银行的最新排名,我国共有143 家银行进入了榜单,数量占全球1000 家银行的14.3%,但资产规模总额占比却高达24.6%,税前利润占比为28.5%;在全球前十大银行中,我国更是包揽了前四名。三是银行区域分布广。除为数不多的全国性银行外,大量银行业机构都是地方法人银行,广泛分布于我国东中西部各省市区,其中不乏一些规模较大的城商行和农商行。

    对比前期征求意见稿,此次正式印发的《评估办法》最为明显的一处改动,就是将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准入门槛分值从300 分下调至100 分。结合《评估办法》提出的“以杠杆率分母衡量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在所有银行中排名前30”或“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银行”等条件判断,未来可能入选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数量很可能为30 家左右,除六大国有银行、三大开发性或政策性银行外,多数全国性股份制银行、部分规模较大的城商行和少数农商行都可能被囊括进来。

    应加强地方重要性银行监管

    在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陆续建立和完善之后,建议我国各地下一步也可以着手建立相应的地方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

    地方银行长期扎根地方,是支持地方重大重点建设、服务民企小微和三农的信贷主力军。其中一些规模相对较大的地方银行,尤其是省级法人银行,一旦出问题,有可能引发区域性重大金融风险。相较于国有大型银行,地方银行公司治理不完善、风控体系不健全等短板较为明显,其未来出风险的概率要远远超过大型银行。这一点无论是从上世纪90年代海南发展银行倒闭,还是从最近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等案例来看,都可以得到印证。

    近年来,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阶段过渡到中高速增长阶段,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叠加外部冲击,尤其是疫情导致的阶段性经济衰退,一些民企、小微经营困难加大,导致部分银行机构不良率明显抬头,尤其是以城商行、农商行为代表的地方银行承压最重,在核销不良时很可能会产生一定损失。

    将地方重要性银行纳入特别监管后,地方政府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不但要对相关银行进一步加强监管和风险监测预警,督促其不断提升内部治理;同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也可集中地方优势资源,按照贡献对等的原则,在推动境内外上市、配强国有股东、加快资本补充等方面对地方重要性银行给予更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