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收专题研究:房地产税:改革历程、经验与启示

类别:债券 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张继强/张大为 日期:2021-10-25

  核心观点

      近期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开展房地产税试点工作,并于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理论上,房地产税可调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改善地方财政收入和结构,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本次房地产税预计在人口流入多、房价上涨压力大的热点城市开展试点,方案体现“宽税基、低税率、保刚需”,对试点地区实质影响可能有限,但警惕试点短期放大市场悲观预期并带来次生影响。市场角度,短期房地产等板块可能面临压力,但更多是心理冲击,坚持“剩者为王”思路,中长期看居民资产再配置浪潮快速演进,地方政府的政策导向和行为模式也将变化。

      我国房地产税改革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现行房产税的形成。1986 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成为至今房产税征收的依据,但条例免征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第二阶段是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改革探索。2010 年国务院首次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2011 年上海和重庆启动房产税试点。第三阶段是房地产税立法改革推进。2013 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2017 年财政部提出房地产税“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原则。2018 年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被列入五年立法规划。近期人大常委授权国务院开展房地产税改革5 年试点工作,要求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推进房地产税可能出于三层考虑

      首先,近年来中央坚持房住不炒,构建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不断丰富政策工具,房地产税是重要一环。今年初热点城市房价上涨压力突显机制完善的必要性。其次,房地产去金融化是改革趋势,三道红线、房贷集中度管理等政策落地弱化房企拿地能力,土地财政面临收缩压力,房地产税有助于弥补财力缺口。此外,共同富裕成为新发展阶段的KPI,要求加大税收调节改善分配结构。房地产是我国居民财产的主要构成,房地产税有利于调节收入与财富分配,缓解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国内沪渝试点经验

      2011 年沪渝两地首次试点针对个人非经营用房产征税,一方面是改革过程探寻可推广方案的必要环节,另一方面也可能有间接打击当时房地产市场过热的用意。沪渝试点方案有诸多相似:一是税基较窄,主要针对新购住房;二是计税依据均参照房产的市场交易价格;三是差别化税率,原则是住房市场交易价格越高则税率越高;四是免税政策较宽松,保障住房刚需;五是抑制外来投资性需求;六是房产税试点收入均用于保障房。从财政收入和房地产市场影响维度来评估,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的施行效果并不显著。

      海外经验借鉴:三种类型

      全球房地产税分为三类:一是筹集财政收入型,典型代表为美国及英联邦国家等,税制设计中兼顾宽税基、少税种、“以支定收”确定税率等特点,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收收入,税收占比较高。二是调控房地产市场型,典型代表为韩日等东亚国家,以稳定房价为目的,税种更复杂,土地与房屋采用二元税制,设置超额累进税率等,对政府财政收入的贡献相对有限。三是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型,典型代表为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德国等。

      风险提示:房地产税试点力度超预期、衍生风险超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