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欧阳亮
单位净值:1.0257 | 净值增长率:0.02% | 累计净值:1.1367 | 截止日期:2023/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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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模:9.41亿元 |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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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平安高等级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平安高等级债A | 基金代码 | 006097 |
成立日期 | 2019/5/29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9.174 (2023/9/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9.174 (2023/9/30) |
基金规模(亿元) | 9.41 (2023/9/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欧阳亮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一级债基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4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9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战胜业绩比较基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持续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债-中国高等级债券指数收益率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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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收益的计算以权益登记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E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05元(含本数)时,则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