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8月13日证监许可﹝2015﹞1949号文注册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3月9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所投资的主要是在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基金净值会 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 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为政治环境、宏观与微 观经济因素、经济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产生的市 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投资于香港等海外市场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的股票型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 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 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 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 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 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 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 ETF);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股票的投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香港市场上 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美元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除以 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 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经理相关信息更新截 止日为2019年12月23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3月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风险揭示 ........................................................... 6 四、基金的投资 ......................................................... 9 五、基金的业绩 ........................................................ 20 六、基金管理人 ........................................................ 21 七、基金的募集 ........................................................ 32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3 十、基金费用与税收 .................................................... 44 十一、基金的财产 ...................................................... 46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46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2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3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54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59 十七、基金托管人 ...................................................... 61 十八、境外资产托管人 ................................................... 62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 .................................................... 6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5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8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08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10 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25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一、绪言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试行办法》: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三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基 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 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的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 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 49、基准货币: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 50、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51、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52、元:指人民币元 53、汇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6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6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所投资的主要是在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证券价格可 能会因为政治环境、宏观与微观经济因素、经济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 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 而影响基金收益所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或地区经济、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 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 (4)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国民经济不同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 司业绩及其股票价格。汇率风险还包括本基金将募集资产转换成外汇并投资于相应证券市 场,在收回基金资产时由于汇率的变化导致基金资产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不能以适当价格进行证券交易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当本 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时,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致的 风险。 (6)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 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7)购买力风险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 购买力下降。 (8)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 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金可通过分散化投 资减少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该种风险。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3、合规性风险 是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来的风险。 4、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 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5、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 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6、衍生品风险 (1)衍生品市场风险 本基金管理中为规避系统性风险、个股风险和汇率风险将使用股指期货和期权、股票期 货、期权和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衍生工具。因此, 各种金融衍生品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本基金资产的价值。 (2)金融模型风险 在证券投资中,对证券内在价值的评估,通常是以一定的假设、规则和逻辑推理为基础 的。这些假设、规则和推理过程即所谓的金融模型。本基金所运用的都是经国内外实践验证 的、成熟的金融模型。但是,在基金实际运作中,可能因市场结构、投资者行为模式等条件 发生变动,导致有关模型出现重大偏离的问题,从而引起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7、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 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8、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特有风险包括: (1)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等境外市场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海外证券市场可能 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 反映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此外,相关的投资目的地如香港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 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 大。上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税务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 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 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进行具有追溯力的修 订,所以本基金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到 的额外税项。 (3)中国概念股票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投资于香港等海外市场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的股票,分享中国经济 增长的成果。由于上述企业大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其高成长可能带来较高预期收益。但叠 加自身经济周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市场发展的成熟度等问题,中国概念的股票可能具有相 对于境外成熟市场的其他类型股票波动性偏高的特点。 9、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及风险管理方法说明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将加强对开放式基金申购环节的管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 确认大额申购申请,在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存在下列风险:因交割制度的不同,境外某些市场允许 股票卖空,因此有可能存在因交易对手的原因造成延迟交割的流动性风险;股票市场存在 公司停牌无法交易转让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 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有效控制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 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可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更好地应对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2)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4)收取短期赎回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5)暂停基金估值,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应当暂停基金估值;6)摆动定价。 当基金管理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者具有一定的潜在影响,包括但 不限于不能申购本产品、赎回申请不能确认或者赎回款项延迟到账、如持有期限少于7日会 产生较高的赎回费造成收益损失等。提示投资者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资安排。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在香港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持续关注经济转型中新业态 和政策扶持的行业带来的投资机会,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 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托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 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 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 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股票的投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香港市场上 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三)投资策略 1、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国际化的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依据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考 虑经济情景、类别资产收益风险预期等因素,在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资产配置。 (1)经济前景分析 本基金定期评估宏观经济和投资环境,确定未来市场发展的主要推动因素,预测关键的 经济变量,判断未来宏观经济的三个可能的情景(正面,中性,负面),并给出每个情景发 生的概率。 (2)类别资产收益风险预期 针对宏观经济未来三个可能的预期情景,分别预测股票和债券类资产未来的收益和风 险,并对每类资产未来收益的稳定性进行评估。将每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目前的市场情况进 行对比,揭示未来收益可能发生的结构性变化,并对这一变化进行评估。 结合上述分析的结果,拟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及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的配置方案。 2、股票选择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主要投资于在香港及其他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其 中投资于香港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建立 了系统化、纪律化的投资流程,遵循初选投资对象、成长性评估、投资吸引力评估、组合构 建及优化等过程,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中小盘股票,构造投资组合。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 (1)初选投资对象 本基金所界定的香港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为WIND资讯系统股票分类数据中的香 港上市H股、红筹股、中资民营股。以上股票按照总市值从小到大排序并累加,累计市值达 到上述股票总市值前50%的股票列入香港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 (2)成长性评估 中小企业一般处于所在行业的初创阶段或者成长阶段,考察其潜在成长能力是本基金的 投资重点。本基金将首先采用定量分析指标,筛选出成长潜力较大的中小市值上市公司,采 用的定量指标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销售收 入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进一步研究有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考察企业 的可持续成长能力。针对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是中小市值公司的特点,重点从下列几个方面 考察企业的可持续成长能力:1)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2)技术或产品的发展前景;3) 企业的创新能力;4)企业的市场战略;5)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等,同时,结合公司在行业 内的相对竞争地位,对企业在未来两到三年的可持续成长性做出预测,优选具有较高可持续 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 (3)投资吸引力评估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绩发展的预测,采用股息贴现模型、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等方法评估 公司股票的合理内在价值,同时结合股票的市场价格,考虑市盈率、市净率等相对估值指标, 选择最具有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4)组合构建及优化 基于基金组合中单个证券的预期收益及风险特性,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 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 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3、其它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由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本基金将进行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 类证券以及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等。 本基金还将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于谨慎原则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套利交易或风险 管理,为基金收益提供增加价值。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 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 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 (四)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2)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3)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4)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5)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的设定依据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如果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进行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基金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遵守下列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香港市场上市的 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 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 (4)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 量。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应当合并计算,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 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7)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该非流动性资产是指 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8)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 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 额的20%。 (10)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① 现金; ② 存款证明; ③ 商业票据; ④ 政府债券; ⑤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 (11)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 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②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本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 价值终止交易; ③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 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12)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 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13)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本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14)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1) 其他基金中基金; 2) 联接基金(A Feeder Fund); 3) 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1)、(3)-(9)条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 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照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无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收益率×50%+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收益率 ×30%+香港三个月期银行同业拆借利率×20%。 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和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是由恒生指数公司编制的反映在香港上市 的中型股和小型股整体状况的指数,香港三个月期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能够较好的反应本基金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 非权益类资产的收益情况。选取该指数组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的衡量本基 金投资于香港等境外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的收益情况。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 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变 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投资于香港等海外市场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的股票型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的 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七)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26,498,858.38 82.08 其中:普通股 112,190,347.83 72.79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14,308,510.55 9.28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23,717,426.38 15.39 8 其他资产 3,904,401.99 2.53 9 合计 154,120,686.75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 1.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香港 112,190,347.83 88.52 美国 14,308,510.55 11.29 合计 126,498,858.38 99.81 注:1、权益投资的国家类别根据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确定;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保健 Health Care 9,004,155.40 7.10 必需消费品 Consumer Staples 18,064,313.11 14.25 房地产 Real Estate 9,779,469.73 7.72 非必需消费品 Consumer Discretionary 20,144,940.08 15.90 工业 Industrials 15,848,723.12 12.51 公共事业 Utilities 10,199,454.29 8.05 金融 Financials 32,563,605.00 25.69 能源 Energy 2,585,403.34 2.04 信 息 技 术 Information Technology 8,308,794.31 6.56 合计 126,498,858.38 99.81 注:1、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序 号 公司名称 (英文) 公司 名称 (中 文) 证券代码 所在 证券 市场 所属 国家 (地 区) 数量(股) 公允价值(人 民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New China Life Insurance Co Ltd 新 华 保险 CNE100001922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港 288,300 7,856,123.11 6.20 2 China Pacific Insurance 中 国 太保 CNE1000009Q7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中 国 香港 335,600 7,454,236.45 5.88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8 Group Co Ltd 所 3 CIMC Enric Holdings Ltd 中 集 安 瑞 科 KYG2198S1093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港 1,380,000 7,242,844.44 5.71 4 ENN Energy Holdings Ltd 新 奥 能源 KYG3066L1014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港 104,700 6,371,213.82 5.03 5 CRRC Corp Ltd 中 国 中车 CNE100000BG0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港 870,000 5,823,926.16 4.60 6 PICC Property & Casualty Co Ltd 中 国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司 CNE100000593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港 780,000 5,474,322.36 4.32 7 China Everbright Bank Co Ltd 光 大 银行 CNE100001QW3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港 1,821,000 5,408,949.08 4.27 8 China Vanke Co Ltd 万科 CNE100001SR9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港 223,800 5,216,088.70 4.12 9 WH Group Ltd 万 洲 国际 KYG960071028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港 980,500 5,180,458.02 4.09 10 Alibaba Group Holding Ltd 阿 里 巴 巴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司 US01609W1027 纽 约 证 券 交 易 所 美国 4,768 4,485,442.71 3.54 1.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1.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基金投资。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714,056.22 3 应收股利 35,113.23 4 应收利息 633.08 5 应收申购款 154,599.4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904,401.99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年 3 月 9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 增长 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3.9-2016.12.31 8.90% 0.78% 11.42% 0.75% -2.52% 0.03% 2017 年 33.15% 0.97% 14.18% 0.69% 18.97% 0.28% 2018 年 -26.90% 1.64% -12.98% 1.15% -13.92% 0.49%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至今 6.00% 1.21% 10.70% 0.89% -4.70% 0.32% 注: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以人民币计价,已包含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的效应。 2、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 年 3 月 9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1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3 月 9 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 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股票的投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的80%,其 中投资于香港市场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邮政编码:100033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2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董事长,博士,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工商 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Michael Levin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 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 和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 在 2011 年 8 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 Levin 先生是 AsiaCrest Capital 的首席执行官,AsiaCrest Capital 是一家位于香港的对 冲基金 FoF。再之前,他曾在 Hite Capital 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Levin 先生 也是 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 的联合创始人。 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 拥有超过 20 年的经验。Levin 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 理学士学位。 王海璐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1997 年 7 月开始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管理信息部、办公室、金融市场部工作;2010 年 9 月 至 2019 年 1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2019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 专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3 银行营业部 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 职派出董事,于 2004 年 11 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 中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 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 等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 A&M 大学经济系 Alfred F. Chalk 讲席教授。首批中组部“千人 计划”入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 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1991-1992)。2006 年被《华尔街电讯》 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 计、中国经济等。 Alan H Smith 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 云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 数顾问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 香港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 洲金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 究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 士学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监事会成员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2005 年 12 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 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 负责风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 年 6 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 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 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 2006 年加入 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 信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 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4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 年至 2008 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2008 年至 2009 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 年 6 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2009 年至 2011 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 年加 入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2001年至2003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2003年至2005年任职 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王海璐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1999 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总部经理,2000-2005 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 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历任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 年 6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 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9 年 8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事国际业务;1993 年 6 月至 2002 年 4 月, 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 年 5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 部副总经理。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1 年 4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宪成先生,20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第一金证券、统一投信担任分析师,在群益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5 投信担任资深分析师、基金经理,在永丰投信担任资深分析师,在华顿投信、日盛投信担 任基金经理;2018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18 年 12 月 2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游凛峰先生,2016 年 3 月 9 日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2018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管理本基金。 唐明君先生,2016 年 3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8 日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海璐女士,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宋炳珅先生,15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 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2 年 2 月 1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1 月 28 日至 2014 年 12 月 5 日,担任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28 日,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5 月 27 日,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0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8 年 8 月 28 日,担任工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2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担任工银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担任工银瑞信中国制造 2025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7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 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0 年 8 月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 经理,2013 年 2 月 7 日至 2017 年 2 月 6 日担任工银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自 2016 年 2 月 19 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6 月 26 日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7 月 4 日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9 月 19 日起至 今,担任工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5 日,担任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16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6 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 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1 年 11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9 月 23 日至 2019 年 2 月 13 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 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 金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3 月 2 日,担任工银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 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 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4 日,担任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 2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6 月 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16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 级副经理;2008 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养老金 投资中心总经理。 郝康先生,21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澳大利亚首源投资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在 联和运通投资顾问管理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工银瑞信担任国际业务总监,在工银瑞信资 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 益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国际)副总经理,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 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11 月 9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港深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5 月 1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2018 年 12 月 2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红利 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石正同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1990 年至 1995 年, 任职于荷兰银行台北分行,担任协理;1995 年至 2002 年,任职于日本大和投资信托(香 港)有限公司,担任资深投资经理;2003 年至 2004 年,任职于台湾英国保诚投资信托公 司,担任投资总监;2004 年至 2006 年,任职于台湾汇丰中华投资信托公司,担任投资管 理部副总裁;2006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 总监;2008 年至 2013 年,任职于台湾景顺投资信托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2014 年至 2016 年,任职于台湾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担任全球权益市场负责人;2017 年至 2018 年 6 月,任职于尤梅投资公司,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碧艳女士,简历同上。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7 章赟先生,12 年证券从业经验;复旦大学理论物理学专业博士,英国剑桥大学管理学 研究生;曾先后在上海天狮津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数量分析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量化投资经理,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指数投资组长(量化执行总监); 2014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8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 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9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承销证券; (9)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2)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3)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4)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 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 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0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 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