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增级方式 |
1、保证担保:
江西傲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朗钜实业有限公司、新力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及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质押担保:
江西傲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增资前其持有项目公司股权(对应出资额3,28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
3、抵押担保:
提供项目公司名下新力惠州东园项目地块一以及地块二抵押予我司提供抵押担保。
4、现场管理:
受托人对项目公司履行股权管理的职责,实施主动管理。修改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我司有权委派1名董事,项目公司重大事项均需董事会一致通过;同时派驻1名现场管理人员(担任项目公司财务副经理,不参与具体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印鉴(包括公章、合同印章及账户印鉴),监管公司法律文件、销售合同等签订及资金支付,以确保相应风控条款履行。项目公司资金实行全封闭管理,仅限用于本项目开发、偿还信托计划债务及我司认可的其他用途。
5、商业计划书:
项目公司向我司提交项目开发商业计划书,约定项目开发及销售进度。其中,本项目应在我司首期放款后6个月内取得首批预售证并开盘销售,开盘6个月内销售金额不低于3亿元,开盘12个月内销售金额不低于6亿元。相关合同中约定,当标的项目销售面积超过地上可售面积的50%后(以房管局备案登记为准),项目公司应在网签登记前按网签面积沉淀不低于销售价格60%的资金至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由当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负责监督管理);销售进度至地上可售面积的80%时应还清本次信托计划全部次级债权本息。上述沉淀资金仅可用于支付归集资金及偿还次级债务本息。如项目开发进展低于约定进度,我司认为已经严重危及信托计划安全,而项目公司未能提出我司认可的相应解决方案,我司有权选择采取以下一种或全部措施:1)重新选举董事会;2)重新聘请公司经营团队;3)降价销售项目公司物业;4)要求各担保方承担还款责任或处置质押股权。
6、资金归集:
提前6个月进行资金归集。每归集满30%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