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全称 |
国民信托·天津团泊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 |
推介起始日 |
2013-05-27 |
信托产品简称 |
天津团泊特定资产收益权(二期) |
推介截止日 |
2013-06-27 |
信托机构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存续期(年) |
1.00 |
投资领域 |
基础设施 |
成立日期 |
--- |
投资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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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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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大类 |
权益投资 |
预计发行规模(万元) |
45,000 |
是否结构化 |
否 |
实际发行规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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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年化收益率(%) |
8.50 |
发行地 |
北京 |
到期年化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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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认购资金(万元) |
100 |
产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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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说明 |
单笔认购金额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预期收益率为8.5%/年;
单笔认购金额300万元(含)至800万元(不含),预期收益率为9%/年;
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800万元(含),预期收益率为9.5%/年。
如果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约定将信托期限延长至24个月,则第一年的预期收益率仍按上述标准执行,第二年的预期收益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预期收益率为9%/年;
单笔认购金额300万元(含)至800万元(不含),预期收益率为9.8%/年;
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800万元(含),预期收益率为10.3%/年。 |
到期收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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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资金递增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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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增级方式 |
1、 受托人、融资人与天津市静海县团泊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会”)签署土地出让金返还三方协议,锁定团泊新城西区部分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中政府返还部分划付至融资人在受托人指定银行开立的归集账户;
2、 受托人、融资人与管委会将签署三方协议,对融资人因融资代建团泊快速路(津文快速路-独流减河)工程项目而应由建委会向其支付的项目回购款(项目回购款金额不低于7亿元)进行确认,并将该项目回购款纳入共管账户进行监管,以对本次融资进行担保;
3、 同时,融资人将其持有的下属子公司天津中冠网球中心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4、 此外,融资人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