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全称 |
新时代信托·嘉盛18号重庆红鼎金龙湖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推介起始日 |
2010-05-17 |
信托产品简称 |
嘉盛18号 |
推介截止日 |
2010-06-11 |
信托机构 |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存续期(年) |
1.50 |
投资领域 |
工商企业 |
成立日期 |
2010-06-10 |
投资经理 |
--- |
终止日期 |
2011-12-10 |
产品大类 |
股权投资信托 |
预计发行规模(万元) |
9,400 |
是否结构化 |
是 |
实际发行规模(万元) |
9,400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10.00 |
发行地 |
包头 |
到期年化收益率(%) |
--- |
最低认购资金(万元) |
100 |
产品说明 |
期限收益可观
安全保障充分
风险有效隔离
风险有效隔离 |
预期收益说明 |
A类:1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10%/年;
B类:300万元≤认购金额,10.5%/年。 |
到期收益说明 |
--- |
认购资金递增说明 |
--- |
信用增级方式 |
(1)新时代信托通过控制红鼎公司90.4%的股权,实现了对红鼎公司及其名下“红鼎金龙湖”项目的控制权,以保证信托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及时还款。
(2)红鼎公司以其取得的“红鼎金龙湖”项目约105亩土地抵押,作为本信托计划优先受益权利益保障的抵押担保措施。
(3)劣后受益人出具承诺:当信托计划存续期满前10个工作日,劣后受益人无条件按照《优先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条款受让全部优先信托受益权。
(4)新时代信托严格按照受托人风险内控手段,对项目进行实时监控;通过托管银行,实现资金流动监管;以保证优先受益人的本金安全和收益来源。“红鼎金龙湖”项目销售回款将封闭于红鼎公司,红鼎公司未经新时代信托同意,不得抽调或挪用资金。
(5)如果信托计划届满5日前劣后受益人未按照约定受让全部优先受益权,新时代信托有权将红鼎公司账上与本次融资优先受益权资金本金及收益对应金额的资金直接划转至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本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以确保本金及收益的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