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点评:致知力行 踵事增华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规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现货市场规则体系进行了统一指导,将进一步推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建设。《基本规则》对已实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进一步规范引导,实现健康持续发展;为尚未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的地区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探索提供可借鉴的经验,降低试错成本。自2017 年第一批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和2021年第二批电力现货市场试点以来,各试点制定了略有差异的现货市场方案和运营规则,积累了一系列现货市场机制与运营的经验,《基本规则》的发布为全国正式开始以统一规则运行省间、省/区域现货市场,推动竞争有序的全国电力现货市场体系建设提供了统一指导。
《基本规则》对我国电力现货市场交易中的许多事宜和关键问题进行了明确与规范,例如规范了电力现货市场的建设与运营、扩大了市场准入范围、首次明确了将负荷聚合商、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纳入市场交易主体等,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基本规则》主要规范电力现货市场的建设与运营,包括日前、日内和实时电能量交易,以及现货与中长期、辅助服务、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等方面的统筹衔接。适用于采用集中式市场模式的省(区、市)/区域现货市场,以及省(区、市)/区域现货市场与相关市场的衔接。《基本规则》还明确了电力现货市场的建设路径;规范了电力现货市场的机制设计;明确了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要求等,并首次正式明确了市场成员的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在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同时,将推动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有利于新能源消纳、分布式电源、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进一步发展
电力现货市场的发展与各个市场的衔接,体现了电力的时间和空间价值,反映了市场供需变化的电能量价格信号。此次《基本规则》中对很多主要内容未进行详细规定,这也给予了各地区在市场机制设计和优化时因地制宜的实践空间。对比2022 年发布的《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基本规则》删除了“加快辅助服务费用向用户侧合理疏导”、“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等表述,体现了短期内更聚焦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核心实践和推动力;同时,对很多主要内容并未进行详细规定,这也给予了各地区在市场机制设计和优化时因地制宜的实践空间,能够为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不断地进行动态优化、改革与调整,为进一步推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风险提示: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不及预期;经济下行导致用电需求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