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资负经营差异化监管 预计头部险企更为受益

类别:行业 机构: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研究员:许旖珊 日期:2023-02-06

事件:2 月2 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了《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拟将人身险公司分为五类,并在公司经营业务范围、经营区域和资金运用监管等进行差异化监管,预计上市险企得益于严格的风控和优异的公司治理水平,评级应集中在Ⅰ、Ⅱ两类。《办法》拟依照不同监管评级将人身险公司分为Ⅰ(1 级)、Ⅱ(2 级)、Ⅲ(3 级)、Ⅳ(4 级)、Ⅴ(5 级或S 级)等5 类。监管将在经营业务范围(产品销售种类、产品规模和增速)、经营区域(增设机构)、资金运用业务(投资范围、监管检查)等对不同分类保险公司进行差异化要求和限制。预计公司评级将依照银保监会下发的《人身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监测和非现场监管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确定,评级确定后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司分类,分类结果每两年调整一次。由于调整周期较长,我们预计各人身险公司将更加重视自身的风险控制,否则分类靠后的公司在未来两年的发展将显著慢于其他公司。

    分类靠后的公司将被限制万能险、扩展类和创新业务的销售,并暂停分支机构设立,这有助于引导行业回归保险本源。《办法》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将人身险业务分为基础类(普通型、健康、意外、分红、万能型保险)和扩展类(投连型和变额年金)业务,将专属养老产品和费率可调医疗险归为创新业务。仅Ⅰ类公司展业不受任何限制,Ⅱ~Ⅴ类公司将依照评级不同,控制万能险和扩展类业务增速、规模,或直接暂停展业,并根据风险情况实施“一司一策”,限制或停止创新类业务的开展;同时Ⅳ、Ⅴ类保险公司将被暂停分支机构的设立,从而限制高风险公司的业务发展。《办法》中限制的业务主要是投资主导类型,分类靠后的公司暂停这类业务开展,将有助于公司聚焦保险保障,回归保险本源,夯实业务质态,从而引导行业和公司更加健康和良性的发展。

    分类靠后的公司将被限制或暂停开展非标投资业务,同时监管将加强检测和检查力度,严格防范化解潜在投资风险。《办法》规定Ⅰ~Ⅲ类公司可开展全部资金运用业务,Ⅳ、Ⅴ两类公司将被限制或审慎决定暂停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及金融产品等全部或部分非标准化资产投资业务。同时,监管将采用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资金运用情况的审查,对于Ⅴ类将采用贴身监管的举措,严格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预计监管严格限制非标业务开展,主要与近年来保险公司非标投资信用事件频发相关,通过暂停该类业务开展,持续消化存量风险。

    投资分析意见:春节期间出行消费回暖明显,经济复苏预期增强,保险板块资负共振,估值修复可持续,维持保险行业看好评级。当前保险股资负共振明显,进攻属性强;1)资产端:春节期间出行量和消费额同比快速增长,经济复苏预期增强,长端利率有望企稳上行。2)负债端:开门红受春节提前影响有所承压,后续节日效应消除、线下展业全面恢复,负债端表现有望前低后高。截至2 月3 日,3 大A 股寿险23 年平均PEV 仅0.48 倍,估值分位数在历史6%~10%,中国财险PB 仅0.56 倍,4Q22 板块重仓比例仅0.43%,均处于历史底部,下行风险小。

    在行业23 年NBV 集体转正下,队伍质态更强、改善明显的公司有望负债端超预期。推荐排序:寿险:中国太保、中国人寿、友邦保险、新华保险;财险:中国财险、中国人保。

    风险提示:1)保单销售不及预期;2)长端利率下行,资产再配置承压;3)权益市场波动,信用风险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