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商业医药商业: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落地 看好线上线下融合趋势
事件:
市场监督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9 月1 日,市场监督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提出全面要求,办法自2022 年12 月1 日期起施行。
简评
提高药品网售门槛,网售处方药要求趋严
从药品网售销售管理内容来看,《办法》对药品网售要求更严格,管理更精细,进而提高了进入门槛,主要体现在:1)在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基础上,明确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还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处方重复使用;2)明确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变化报告日期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管理更为精细化;3)明确处方药网络销售管理要求,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区分展示,并且强调“先方后药”和处方审核的管理要求。4)要求配送的药品应当放置在独立空间并明显标识,配送门槛的提高进一步强化了市场的规范有序。
线上线下一致管理,平台责任明确落实
1)完善平台建设:平台应当设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药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备案;
我们认为,平台建设完善能有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及处方流转规范,为后续处方外流夯实基础。
2)明确经营红线:《办法》共列出了包括不具备资质销售药品在内的五条经营红线,违反者将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同时也停止展示药品相关信息;
我们认为,第三方平台作为药品网络销售的关键环节,经营红线的提出能够强化其审查责任意识,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3)明确责任范围:平台应当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进行审核,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更新,而且还应当与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药品质量安全责任。
我们认为通过严格落实责任范围,有望杜绝不合规经营乱象,净化行业业态。
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处罚标准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网络销售监管中的职责划分和违法行为查处的管辖权,要求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工作,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按照职责进行调查处置。同时,相比于2020 年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处罚标准,罚金下限从1千元提高到了1 万元,罚金上限从3 万元提高到了20 万元,且处罚规定更为精细化,我们认为能够进一步加强第三方平台管理,推进线上线下一致性监管进程。
看好后疫情时代药店行业投资机会
我们认为:1)药品是特殊属性商品,药品零售必不可少的本质是专业化的服务,目前多种线上模式的探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更加快捷的服务,提高效率,但是线下药师与患者的面对面交流仍是专业化服务的最有效途径;2)逻辑上看,B2C 及O2O 均可实现网售处方药经营,但是大部分处方药患者长期服用,形成医保依赖,从21 年初医保两定办法政策要求看,线上渠道获得医保资质的前提是拥有线下门店,因此我们认为O2O 模式是未来方便实现全程溯源及拥有医保资质优势的理想模式。
我们持续看好新零售模式下药品零售行业发展趋势:1)传统线下模式在集采常态化+监管加强的背景下,小连锁及单体药店品种资源缺乏、经营压力显现,集中度提升趋势仍将持续;2)集采常态化、有条件放开网售处方药有望加速处方外流进程,头部连锁率先受益;3)新零售业务模式下,我国具备O2O 模式的先天条件,并且符合监管及终端需求,是理想的业务模式。线下实体药店具备医保资质+分布均匀的实体门店网络,线上互联网平台具备流量资源,双方融合发展符合我国药品新零售发展趋势;4)重点推荐药店行业标的,益丰药房、老百姓、大参林、一心堂(排名不分先后),建议关注健之佳、漱玉平民。
风险分析
政策推进速度低于预期;相关公司经营低于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