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数字经济监管:双周观察

类别:宏观 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陈至奕/孙金霞/王仲尧 日期:2022-07-04

  研究结论

      习近平总书记6 月22 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强化大型支付平台企业监管促进支付和金融科技规范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在审议通过的四个制度文件中,有两个与数字经济监管强相关。

      数据要素及其市场化是“十四五”的重要议题,相关基础设施和制度规范是进一步加速发展的前提。2020 年国务院公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数据被列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又一个生产要素;之后2021 年4 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提到,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5 月17 日,全国政协在京召开专题协商会,围绕“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行协商议政,会议中提到,按照中央部署,发改委正在牵头制定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文件。本次新通过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可以说是之前一系列部署的落实。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本次会议指出:(1)要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2)要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建设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3)要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4)要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把必须管住的坚决管到位;(5)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压实企业数据安全责任。

      在强化大型支付平台企业监管方面,会议指出:(1)要依法依规将平台企业支付和其他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健全支付领域规则制度和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2)要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和平台企业参控股金融机构监管,强化互联网存贷款、保险、证券、基金等业务监管;(3)要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平台企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加强平台企业沉淀数据监管,规制大数据杀熟和算法歧视;(4)要压实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中央和地方协同监管格局,强化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加强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保持线上线下监管一致性,依法坚决查处非法金融活动。

      《强化大型支付平台企业监管促进支付和金融科技规范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过意味着对大型支付平台来说,监管不再局限于针对个案,而将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3 月16 日召开的国务院金融委会议提出,“中国政府继续支持各类企业到境外上市,关于平台经济治理,有关部门要……稳妥推进并尽快完成大型平台公司整改工作,红灯、绿灯都要设置好,促进平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文件的出台有望为平台企业业务扩张范围作出严格界定,并为未来可能的境内外上市打下制度基础。

      风险提示

      (1)互联网企业在数据跨境传输、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等领域出现新的引发监管的风险事件;(2)互联网企业监管引发青年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