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点评:公募养老基金政策出台 长期资金有望入市

类别:行业 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王一峰/郑君怡 日期:2022-06-27

事件:2022 年6 月 24 日,证监会就《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二是明确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标准要求,并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职责做出规定;三是明确基金销售机构的展业条件要求,并对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提示、账户服务、宣传推介、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职责做出规定。

    点评:证监会出台关于个人养老账户购买符合税收优惠的基金产品的支持性政策,分别从产品管理、销售管理与信息服务、监督管理方面作出规定,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明确个人养老基金产品范围。《暂行规定》明确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范围:1)最近4 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 千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2)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混合、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试行结束后会纳入其他符合条件的各类基金。根据wind 数据,目前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共178 支,共有86 支养老目标基金产品符合要求,多为头部基金公司管理。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设置门槛,利好头部机构。《暂行规定》要求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满足如下条件:1)经营状况、财务指标良好,最近4 个季度末股票+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 亿元;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混合基金规模不低于50 亿元;2)近三年无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等;3)与基金行业平台完成联网测试;4)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最近4 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 亿元的条件,共筛选出39 家符合条件的机构,涵盖18 家银行、15 家券商及6 家第三方机构。

    (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规模未披露,不考虑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规模不低于50 亿元的条件)鼓励长期投资,注重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暂行规定》体现出鼓励长期投资的导向,提出对于基金管理人,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不得短于 5 年。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个人养老基金不得收取销售服务费,可设置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匹配的机制安排,如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豁免申购限制等。同时,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和应急预案,注重信息提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向投资者让利。

    投资建议:证监会就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规则征求意见,是政府加大政策力度、资本市场改革内容不断丰富的体现,有望为资本市场带来新类型长期投资者、长期资金,提振资本市场信心,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蓬勃发展。短期来看,此规定利好公募基金头部机构,公募基金头部机构有望受益。

    投资建议:1)券商:建议关注公募业务占比较高、受益于基金子公司快速发展的广发证券,公募基金行业龙头、在互联网财富管理领域具备差异化竞争力的东方财富。2)保险:建议关注科技实力强大、内部资金雄厚、年金管理规模领先且经营相对平稳的大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中国太保。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风险、行业竞争加剧、政策落地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