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行业简评报告:多地发布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类别:行业 机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邹序元 日期:2021-12-08

  云南、陕西及宁夏等多地发布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近日,为进一步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云南能监办、西北能监局等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云南、陕西及宁夏等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意见建议的通知。

      扩大市场交易范围,鼓励工商业用户市场交易。各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均提出鼓励工商业用户进行市场交易的条文。云南《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除居民、农业用电类别之外的工商业用户全部放开参与市场”;陕西《征求意见稿》在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条件中提出,“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宁夏《征求意见稿》中提出,“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强调市场定价机制,扩大电价浮动范围。各地在《征求意见稿》的“价格机制”章节中均强调,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由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云南、宁夏《征求意见稿》均提出,“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集中竞价交易中,为避免市场操纵以及恶性竞争,可对报价或者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陕西《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的燃煤发电电量,其上网电价由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下浮动范围均不超过基准价的20%。其中,燃煤发电企业与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价格上浮范围不受20%限制。”

      鼓励分时电量交易。云南《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在参加市场化交易后应当继续执行峰谷电价。市场主体应签订分时段电力中长期合同,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分时电价峰谷比例不低于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陕西《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双边协商交易应约定电力交易(调度)曲线,具备条件时可开展分时(如峰谷平)电力电量交易”。宁夏《征求意见稿》提出,“探索中长期交易由电量交易向分时段交易转变,在分时段电能量(电力)交易形成合同基础上,结合发用电预测情况和形势变化,建立合同灵活调整机制”。

      推动绿色电力交易。云南《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持续丰富交易品种,推动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开展绿色电力交易,以市场化方式引导绿色电力消费。探索建立灵活调节、储能、应急等不同类型电源参与电力市场机制,引导各种类型电源的投资建设。建立需求侧响应机制,充分挖掘各类市场主体响应潜力,共同保障电力供应安全”。

      各地电力中长期规则的出台,将不断完善我国“能涨能跌”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国电力的市场化改革,有利于发电企业成本传导及价值发现。我们维持对行业“看好”的投资评级,推荐华能水电、川投能源、长江电力、华能国际电力、大唐新能源等公司。

      风险提示:碳中和政策落地不及预期;电力市场化改革不及预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