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金融热点快评2021年第25期(总第461期):打通新三板转板路径 助力“小特精专”企业发展

类别:宏观 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汪惠青 日期:2021-03-02

  2021 年2 月26 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同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指转板上市办法(试行)》(以下均称《转板办法》),标志着我国新三板精选层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的路径正式打通,这也是“十四五”时期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的又一重要举措。打通新三板转板路径有利于进一步做精做细精选层,使其成为“小特精专”企业聚集地和孵化器,为“小特精专”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融资平台。主要关注点如下:

      第一,新三板转板路径打通,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新三板在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拓宽居民财富管理渠道方面有重要意义。自2013 年《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提出以来,历经8 年探索,我国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终于尘埃落定。根据《转板办法》,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且不存在应当调出精选层情形的公司可申请转板。由于A 股市场暂时只在科创板和创业板实施注册制,精选层目前向这两个板块转板。据初步统计,目前51 家精选层公司约有10-25 家公司满足转板条件。新三板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但自设立以来一直存在着流动性不足等问题,影响了其融资、定价等功能的发挥。随着转板路径的打通,新三板的估值和流动性将向创业板和科创板靠拢,整体融资、定价和交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有利于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间的互通互补,促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第二,细化信息披露要求和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新三板发展。《监管指引》细化了新三板转板的信息披露规则,对转板上市审议事项及披露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核查、股票停复牌及终止挂牌等做出了明确要求。与此同时,《转板办法》明确了精选层挂牌公司向科创板或创业板转板上市条件、股份限售要求、上市审核安排及上市保荐履职等重要内容。一方面,进一步肯定了新三板的独立市场地位;另一方面,为新三板持续改革创新提供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立足强化服务平台功能,“小特精专”迎来发展机遇。根据《转板办法》,在精选层挂牌满一年且满足转板基本条件的企业可转板。通过转板机制,新三板企业申请上市不再像过去一样,需要从新三板摘牌再申报“IPO”,但仍需要保荐人保荐。

      通过对比,一方面,“转板条件”和“IPO”条件基本保持一致,维护了市场的稳定性;另一方面,由于简化了部分流程,新三板转板审核时限压缩为2 个月,理论上比正常“IPO”3 个月的审核期节省了约1 个月时间,为新三板精选层企业向科创版、创业板转板上市提供了便利,凸显了新三板改革创新强化服务平台功能的立足点,有利于发挥其在育英“小特精专”企业方面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