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市场周报:如何看《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类别:债券 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孙彬彬/肖文劲 日期:2020-10-26

  近期证监会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于今年11 月22 日截止,简评如下:

      此次征求意见稿是转债热度快速提升下,针对突出存在问题的制度完善。其中重点提出“着重解决可转债的交易规则与其‘股性’不匹配、信息披露规则与其‘债性’不匹配等问题”。对于后续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出台,我们认为有以下三个方面值得关注。

      交易规则方面,意见稿建议从交易规则、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等方面进一步抑制针对转债的过度投机行为,拟设立可转债与正股间跨品种监测机制,制定异常波动指标。目前转债交易规则主要参考两大交易所普通债券交易规则,叠加部分转债流通量较小的因素,在现交易规则下转债极易放大正股价格波动。后续转债交易规则方面可能会结合正股交易特征进行修改,比如引入与正股相同的涨跌停板制度(上交所±10%,深交所±20%)、以及“t+0”等等,但同时也要兼顾转债本身“债性”进行调整,这都将将对交易主体的交易策略与风险控制将产生较大影响。

      赎回与回售条款方面,意见稿提出“部分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赎回与回售条款明显不对等”,在触发条件、行驶期间、行使次数、计息方法等应当平等一致。之前相关条款制定主要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同样覆盖股票的相关条文,其中关于赎回与回售条款制定往往具有不对称性,比如持有人回售权每年只能行使一次。后续两条款细化规则出台后有望促进转债市场条款的一致性,这一方面促进发行人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减少由条款不同所带来的估值差异。

      赎回披露方面,意见稿同样对防范强赎风险完善相关细则,在强调加强强赎风险披露的同时,提出“如果发行人决定不赎回,则在交易场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在现行规则中,上交所与深交所对于满足赎回条件后的披露要求有所不同,这一方面加大了交易主体所面临的强赎风险,另一方面也使得公司在披露“不赎回”后,交易主体同样面临发行主体的“变脸”风险,2020 年以来共5 家公司出现赎回态度“变脸”,从披露不赎回到选择赎回的相隔天数在20-40 天不等。后续交易所有望推出更为明晰的赎回披露细则,从而减少交易主体的强赎风风险。

      除了上述三方面外,意见稿也在信用披露、持有人保护、转股价格调整规则等方面做出要求,整体而言除了上述三方面外,其他各方面多数是对以往要求的细化与适当延伸。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推出有望显著降低针对小盘转债的炒作情绪,可转债价格将进一步回归正股价值。后续交易所对于转债交易规则、赎回披露等方面新规则的推出值得持续关注。

      转债价值的核心仍是正股价值,目前整体仓位仍然建议偏向积极,注重对于“双低”板块标的的挖掘。此外,部分潜在主题性标的依然可以关注,比如与逆周期调节后续加强预期相关的基建产业链、房建产业链标的的投资机会。若后续逆周期调节有望加强,则逆周期调节相关标的有望进一步重视,其估值多数仍处于低位。

      具体投资建议如下:转股品种推荐:瀚蓝、苏试、广汇;低价品种推荐:

      欣旺、中天、新星、华阳。

      风险提示:权益市场下跌、新冠疫情蔓延导致全球股市下跌、相关公司基本面显著恶化、转债市场资金大幅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