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收益点评:近期转债市场点评:监管出手止乱 价值终将回归

类别:债券 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员:杨业伟/李顺帆 日期:2020-10-25

  近期部分可转债出现成交量快速放大、日内价格剧烈波动的异常情况。针对转债的异常交易监管也快速做出应对,10 月23 日,证监会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本文对异动个券特征进行研究,并探讨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对市场的影响。

      近期异动个券大多脱离正股走势,转股溢价率偏离中枢,投机特征明显。与3 月的炒作行情相似,异动个券大多脱离正股走势,在正股价格波动较小的情况下转债价格大幅波动,转股溢价率显著高于中枢。一旦炒情绪回归理性,转股溢价率存在快速压缩风险,此外异动个券体现余额少、评级低的特征,占存量转债余额比例较低,对指数影响有限。而与3 月的炒作行情不同的是,本轮炒作行情中异动个券平价超过130 元的数量较少,这是因为高平价转债易触发赎回条款从而加速转债退市,这显然是投机者不愿意看到的。

      规避异动品种,转债终将回归价值。一方面,异动个券具有余额少、评级低的特点,对市场整体影响有限,是部分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造成的,机构投资者无需过度关注;另一方面,非理性行为驱动的价格上涨不可持续,可转债终将回归价值,因此若持仓标的遭遇炒作建议趁势卖出。

      而对于证监会发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内容上看,尚处于初步阶段,具体内容尚待落实,但体现了监管完善制度建设、推动转债市场健康发展的态度。我们认为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第一,扩大发行人范围,明确可转债分类。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的可转债,将新三板一并纳入调整范围。此外,可转债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若征求意见稿顺利通过实际上是给大股东设置了六个月的锁定期,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第二,要求交易所加强监测,同时推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征求意见稿要求证券交易场所根据可转债的风险和特点制定交易规则;投资者适当性方面,要求交易所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要求证券公司对客户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进行核查评估。目前可转债投资几乎没有任何门槛,投资创业板可转债也无需创业板股票投资资格,若征求意见稿通过,创业板投资规范性约束将加强。

      第三,强调赎回和回售的对等原则,完善赎回条款信息披露,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征求意见稿要求赎回和回售条款应当体现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明确规定发行人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及时披露,提示风险。若决定赎回,应当充分披露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本公司可转债的情况;若不赎回,则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风险提示:政策推进不及预期,股市下行超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