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RQFII投资管理办法》点评:稳步扩大投资范围 加大引入境外资金

类别:行业 机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李甜露/李星锦 日期:2020-10-09

事件描述

    9 月25 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统一QFII/RQFII 制度、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申请审核程序、扩大投资范围、强化持续监测监管机制等。《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 年11 月1 日起施行。

    事件背景

    在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大背景下,通过取消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推进央行数字货币等举措,提升金融市场竞争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当前全球疫情仍处于高峰,国际金融市场风险较高,我国经济率先恢复,资产具备相对优势,外资对我国金融市场存在配置需求。

    目前共有336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与276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今年6 月,《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开始实施,取消QFII、RQFII 投资额度限制、简化汇出手续,截至2020 年9 月28 日,QFII/RQFII 持有A 股总市值为1957.27 亿人民币,占A 股流通市值的0.34%,较5 月底比重略有提升。

    点评

    修订思路:鼓励境外资金进入境内金融市场。2019 年9 月金融委第七次会议已经指出,要进一步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双向开放,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和资金进入境内金融市场,此次修订更是体现了这一主旨。QFII 与RQFII 制度统一后,在资格条件、审批程序、投资运作等方面均有放开,便利更多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投资。

    取消资产规模要求,简化申请审核程序:准入条件上,主要是放宽了QFII 准入条件,取消对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资产规模要求。《办法》简化申请审核程序,无需提交资金来源说明书、财务报表等申请文件,实施行政许可简易程序,即可通过当场形式审查,直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且QFII、RQFII 资格审核时限由20 个工作日、60 日缩短至10 个工作日,大幅缩减审核时长。此外,《办法》明确提出,鼓励使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投资,即鼓励通过RQFII 渠道进行投资,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稳步有序扩大投资范围,新增新三板、金融衍生品等:新增允许QFII、RQFII 投资新三板挂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坚持稳步有序放开原则,对于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范围以及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的具体品种和交易方式,需符合相关规定。投资额度与托管人数量限制的取消则与新修订《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保持一致。托管人申请备案方面,明确QFII 托管人资格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后的相关要求。

    明确账户资产权属,强化持续监测监管机制:监督管理方面,强化账户穿透式监管,明确合格境外投资者为开展境内投资开立的证券期货账户下资产权属问题;强化持续监测监管机制,要求托管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持续监控合格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账户资金进出情况,增加提供相关跨境交易信息的要求,并要求相关监管机构对合格投资者境内投资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和自律管理,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

    相关影响

    对于市场的影响,《办法》放宽准入条件,新增新三板、衍生品市场投资,境外机构资金有望加速流入我国资本市场,丰富投资者结构,促进市场化机制的形成。此外,鼓励使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证券期货境内投资,体现人民币国际化概念,助力我国资本市场实现市场化、国际化改革。

    对于行业的影响,将增加境内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境外业务机会,投资范围的扩大利好期货公司、证券公司,一方面,境外资金的流入有望提升市场活跃度,增加我国券商境外业务与经纪业务收入,可投资的衍生品种类增加利好期货公司,另一方面,允许参与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两融业务也有望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