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点评:降低准入门槛 拓宽投资品种与业务范围 与券商合作有望深化

  事件:证监会、人民银行、外汇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QFII、RQFII 办法》),证监会同步发布配套规则。《QFII、RQFII 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 年11 月1 日起施行。

    QFII 与RQFII 现状:我国于2002 年底施行QFII 制度,2011 年底起试点推出RQFII 制度,此后在QFII 与RQFII 准入门槛、投资额度限制、资金汇出、国家地区等方面逐步优化。截至2020 年9 月,QFII 机构336 家,投资额度共1163 亿美元(合约7976 亿元人民币),RQFII 机构276 家,投资额度共7230 亿元(合约1054 亿美元)。

    降低准入门槛,QFII 与RQFII 数量将扩容。《办法》将QFII 与RQFII 资格和制度规则合二为一,大幅降低准入门槛,要求“近三年无监管机构重大处罚记录”,对主体经营年限和资产规模不再要求(原要求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最近1 个会计年度AUM 达5 亿美元);②简化申请文件并允许在线填表;③审批时限缩短至10 个工作日内(原20 个工作日)。

    大幅拓宽投资品种、业务范围,投资币种不再设限,吸引QFII 扩大入市规模。投资品种上,《办法》新增新三板、私募基金、WFOE 产品、债券回购、期货期权及外汇衍生品(衍生品仍需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审批)。业务范围上,允许QFII 进行融资融券和转融通证券出借。

      投资币种上,全币种均可入市投资(原外币需境内换汇为人民币)。截至1H20 我国QFII与陆股通持股市值合计18750 亿元,占A 股流通市值比重约3.6%。我们认为投资品种的扩容与业务范围的拓宽将对QFII 形成实质性的吸引力,有助于提升外资入市规模。

    QFII 与券商之间的业务合作有望深入发展。《办法》规定QFII 托管人不仅限于银行,且经纪商不受开户数量限制(原规定托管人仅可为1 家银行,沪深交所不超过3 家券商),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券商将更加受益。融券业务券源将进一步拓宽。QFII 可参与市场化转融券出借,截至1H20,我国QFII 持股市值约1957 亿元人民币(QFII 持股占A 股流通市值比例约0.4%),若其中20%参与证券出借,则将静态增加市场融券出借规模391 亿元。

    吸引中长期资金的政策持续落地,A 股机构化进程将提速。更深远来看,外资重视基本面分析,投资周期较长,且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治理结构,稳步提升外资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参与度,有助于督促上市公司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近期政策持续聚焦优化市场投资主体,发展私募股权、引导养老金和保险资金入市、吸引外资等,助力专业投资者占比提升。

    投资建议:维持证券行业看好评级。资本市场改革政策层出不穷,优化QFII 与RQFII 制度,同时推出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实施分类快速审核,完善场外衍生品制度建设。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持续提速,我们认为下一步监管或将研究对境外个人投资境内资本市场的规定,进一步提升外资持股比例,助力A 股投资者结构优化。拥有更好的机构客户与外资客户基础、具备试点跨境业务资质、场外衍生品业务领先的头部券商的优势将持续扩大,当前六大券商平均动态PE 仅17.4 倍,PB 仅1.53 倍。首推华泰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H、国泰君安,关注招商证券、国金证券。

    风险提示:A 股市场大幅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