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

类别:行业 机构: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研究员:—— 日期:2020-09-17

  2019 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版权制度已成为新时代激发内容创新、促进文化繁荣的基础规则和重要保障。如何将我国版权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发挥版权产业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需要政府引导各方协力构建良好的网络版权运营和保护机制,共同探索净化网络版权环境的新途径。

      2019 年,我国网络版权发展态势总体向好,亮点频出。

      政策制度持续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技术与文化深度融合,产业转型与治理升级并驾齐驱,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网络版权大保护格局初见雏形。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网络版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版权管网治网能力不断提升。与此同时,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兴起,也对网络版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多挑战。

      本报告从网络版权的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多元共治、技术护航等多个层面,向社会各界展示2019 年我国综合运用各种治理手段强化版权保护情况,阐明网络版权保护对净化版权环境、促进产业发展、提高民族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作用。

      建议与展望

      1.建立健全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版权保护理念

      版权保护必须立足基本国情,版权保护之目的是建立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和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内容产业还存在着原创能力不强、产业体系不健全、产品服务供给不足等短板。要以法治手段协调创新主体的利益关系,既强化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又兼顾大众信息获取的便利与自由,同时全面提升文化产业的版权意识和运用技能,做到版权保护水平与产业发展相适应、保障版权侵权损害赔偿与其市场价值相适应。

      2. 完善平台立法规定并适度加强平台的法律责任网络平台应当承担起更多的版权治理责任。在《著作权法》修订中,应与世界范围内的立法趋势相一致,从平台获益和防侵权技术普及的角度,适度增加平台的义务,让其负担与其获益、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匹配的审查义务。比如,实践中已经有法院认为当平台内传播的某一客体的点击量达到一定的量级,应触发平台的审查义务。同时,要比例协调地界定平台的法律责任,使避风港原则的操作标准更为明确。在立法之前,应当鼓励平台创新版权治理措施,制定版权治理规则,提升网络用户参与网络版权治理的积极性。

      3.建立常态化、可执行的新型网络版权协同治理格局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综合运用各种治理手段实现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在制度设计方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地和实施标准,为企业创新提供公开、透明、稳定的制度预期,提升法律规则的可操作性。在行政执法方面,一方面加强打击电子商务平台上盗版和假冒产品的执法力度,另一方面加强网络版权执法与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衔接,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在行业自律方面,行业协会应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帮助企业实现自律的同时,积极搭建版权授权平台,统一管理、公开透明。在技术运用方面,鼓励平台企业运用技术保护著作权,从国家层面推动应用技术方式解决权利主体确定难问题,倡导权利人在作品产生之时即予以标记,同时规范化、标准化相应技术方式作为配套,保障权利人标记行为的有效性。

      4.深化开放合作,完善国际版权治理规则体系

      当前,围绕国际规则和制度性话语权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已经生效,作为国际版权框架发展的里程碑之一,该条约将进一步加强对数字环境中视听表演者的权益保护。我国版权治理应以此为契机,加速融入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国际合作,体现平等、开放、透明、包容精神,提高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