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点评:券商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展业迎来规范

类别:行业 机构: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程凌 日期:2020-08-29

事件:8月14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展业进行规范。

    点评:

    1.《规定》明确了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基本概念。

    2.《规定》厘清第三方业务边界,第三方机构仅为技术提供方,不得介入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相关服务的任何环节。

    3.兼顾鼓励创新与加强监管。《规定》旨在引导行业机构有序创新,证监会对新的风险点进行了归纳并作出相应监管安排,同时对第三方机构作为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将其纳入监管框架。

    4.证券公司可以租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但是要求证券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应当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控制。这意味着同时具有多个金融牌照的金融控股集团内的合作壁垒下降,这类证券公司有望从集团内金融协同中受益。此外,如向商业银行发放证券牌照的试点能够顺利推行,客户资源可以借助网络平台租赁实现共享,有利于其证券业务的快速起步。在新的监管框架下,互联网导流方式或将迎来进一步整改,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等新媒体的合作可能为行业带来新的展业模式。但是应注意到,新的展业模式需要符合监管要求,其推进将高度审慎。

    5.建议关注属于金融控股集团的招商证券、光大证券,在金融科技方面投入较高、实力较强的国泰君安、中信证券,以及前期与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的国金证券。

    风险提示:国内外经济形势急剧恶化风险;国内外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疫情超预期变化风险;证券行业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变化;行业创新转型不及预期;业绩增长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