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公募市场呈多元化趋势 重视长期业绩

类别:行业 机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李甜露/李星锦 日期:2020-08-07

事件

    近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人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包括调整体系结构,明确退出情形,支持建立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放宽“一参一控”限制,完善子公司监管制度等。

    点评

    1. 主要变动

    1)调整体系结构,明确三类退出对应触发情形:《管理人办法》将“准入-经营-监管”调整为“准入-经营-治理-退出-监管”,对原办法结构进行了优化调整,例如将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纳入经营范畴,并明确三种退出类型,解散、破产及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及对应的触发情形,支持市场化退出机制。

    此外,《管理人办法》对公募持牌机构制定相关规则。原办法涉及机构仅为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人办法》中将公募持牌机构纳入管理范畴,且对公募持牌机构的准入、治理、退出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规定,有法可循。

    2)完善股东要求,调整主要股东定义:将股东划分为三类,各类股东要求程度逐级递增。主要股东定义调整为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符合股权结构多元化趋势。在三类股东要求上,《管理人办法》对5%以下股东新增负面清单,对其合规风控提出要求;5%以上非主要股东增加财务稳健性要求;主要股东则关注持续盈利能力与持续资本补充能力。

    此外,完善境外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准入要求,对自然人股东从业经历、金融资产等作出要求,为股权激励机制提供制度依据。

    放宽“一参一控”限制:《管理人办法》中“一参一控一牌”允许同一主体同时控制一家基金公司和一家公募持牌机构,意味着已控股基金公司的银行、保险、券商等机构旗下资管子公司可获得公募牌照。

    3)基于长期业绩与风控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关键岗位员工的考核与投资业绩、风控能力、职业道德等挂钩,通过薪酬递延安排、人才激励、专业人士持股计划等方式,将员工利益与长期投资业绩、合规风控等绑定,使得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作用。

    4)完善子公司监管制度:支持专业化发展,子公司可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同时完善子公司准入与退出机制,从严准入,要求基金公司具备足够的专业管理能力、财务盈余、抗风险能力等,防止盲目扩张;退出机制方面,明确子公司退出路径,包括行政化手段以及市场化退出等。

    2. 相关影响

    对于证券公司的影响,“一参一控一牌”对于券商公募业务有较大利好,对于已控股基金公司的券商,如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等,其资管子公司可申请公募牌照,便利存量大集合产品转为公募基金,提升券商主动管理规模,且允许更多券商资管加入公募市场,将加剧公募基金市场竞争,有助于提高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对于行业的影响,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方面,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将带来相对稳健的收益与可控风险,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引导长期投资,稳定市场运行。通过专业人士持股计划等,带来的是多元化私人化的股权结构,长期来看将有利于企业投资业绩、风控能力的提升。

    从国际角度来看,有助于提升公募基金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当前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外资持股限制均已取消,亟需提升本土金融机构竞争力,“一参一控”的松绑,有助于形成更加多元化的公募市场,增强行业竞争力,头部券商将加速发展公募业务,基金公司通过集团化运营、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也可提升其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