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金融热点快评2020年第26期(总第410期):美墨加协定7月1日正式生效 保护主义新形式值得关注

类别:宏观 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王若兰 日期:2020-07-02

2020 年7 月1 日,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共同签署修订后的《美墨加协定》(USMexico-Canada Agreement,简称USMCA)正式实施,取代已有26 年历史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虽然USMCA 在环保和劳工政策、知识产权保护和支持电子商贸等领域设置了更高的标准,但与以往NAFTA 旨在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相比,USMCA 极大地限制了本地区及区域外贸易与投资,具有浓厚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恐将对全球经济复苏造成消极影响。主要关注点如下:

    第一,USMCA 是美国谈判达成的第一个旨在提高而非降低贸易壁垒的自贸协定。 USMCA 协议规定,汽车在美墨加区域内免税进口,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75%的零部件由北美地区生产(当前这一比例为62.5%);二是70%的钢和铝也必须由北美生产;三是每一辆轿车或卡车40%的零部件必须由每小时不低于16 美元的工人制造。汽车行业贸易壁垒的设置,不仅将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锁定在美墨加地区,同时还将抑制企业向墨西哥转移汽车组装线(目前墨西哥工人的小时工资约为3 美元),以达到制造业产业链回归美国的目的。此外,USMCA 协议还通过设置新的为期16 年的“日落条款”以及有限使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等方式,提升本地区投资的不确定性,进而限制区域外国家在本地区投资。

    第二,USMCA 协议抑制中国纺织品出口贸易及全球价值链分工。根据USMCA 对纺织品原产地的要求,加拿大和墨西哥为了享受出口美国的税率优惠,将不得不逐渐降低从中国进口纱线和面料的数量。新规则的实施,通过设置贸易壁垒人为地改变了各国出口贸易条件,干扰了正常的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美国企业不得不扩大其在墨西哥和加拿大的纺织供应链,加速建立西半球区域供应链和区域性制造基地,被迫实现供应链的本地化合作。

    第三,USMCA 加强了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性约束。一方面,USMCA 约束成员国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自由贸易协定的达成。USMCA 规定,若成员国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自贸协定谈判,必须在开始谈判前至少三个月告知其他成员国,其他成员国有权对协议文本进行审查和终止USMCA。这种针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性约束,为我国与北美地区的自贸协定谈判带来难度和挑战。另一方面,尽管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在美国和墨西哥之间得以保留,但同时规定,ISDS 并不适用于由非市场经济的第三国国民控制或所有的企业。这意味着,若投资于美墨加区域的中国企业与美国政府产生了纠纷,将无法援引USMCA的国际投资仲裁条款来起诉美国政府。这些针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性贸易与投资约束,将进一步削弱区域外企业与北美地区进行贸易与投资的积极性,为全球经济复苏蒙上阴影。

    第四,合理规避USMCA 原产地高要求,加强对中国企业在北美投资引导。面对USMCA 汽车和纺织行业的原产地要求,我国应努力拓宽与墨西哥经贸合作领域,调整对墨出口产品结构,促进先进制造业产品对墨西哥的出口。可考虑加大对墨西哥汽车和纺织品行业的直接投资,充分利用墨西哥当地的生产要素进行生产,合理规避USMCA 原产地高要求,摆脱USMCA 可能对中墨经贸关系产生的制约。与此同时,进一步出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合理引导中国企业在北美地区的直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