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601211):拟推股权激励计划 新证券法后首家

类别:公司 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孙婷/何婷 日期:2020-06-08

  投资要点国泰君安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激励,系新证券法实施后业内首家。此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为公司451名核心骨干人员,激励机制有望形成长期激励与约束。合理价值区间为22.87-26.14 元,维持“优于大市”评级。

    【事件】6 月7 日晚,国泰君安发布《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以不超过21.7 亿元的自有资金回购4450-8900 万股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24.39 元/股。拟向公司核心骨干人员授予不超过8900 万股A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8159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8.03 元/股,大幅低于市价(公司6 月8 日收盘价16.15 元)。

    首次授予对象451 名核心骨干人员,占在册员工2.96%。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计451 人,占公司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在册员工总人数的2.96%,授予时要求公司层面业绩条件和个人层面业绩均达标。

    将金融科技创新投入列入考核指标,重视综合风控。国泰君安在激励计划中选择归母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金融科技创新投入、综合风控指标作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其中,综合风控指标作为门槛指标,若公司该项指标未达成“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不低于A 类A 级且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对应批次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此外,将金融科技创新投入作为限售解锁的业绩考核指标。

      对于个人层面,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与其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新证券法实施后业内首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2008 年财政部叫停国有控股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激励试点。2019 年版新《证券法》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可按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此次国泰君安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为新证券法实施后业内首家,此前上海市政府也曾发布《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鼓励上海地方国有金融上市公司探索股权激励试点。考虑到新证券法对券商股权激励放开,我们预计未来将有更多券商推出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有望形成长期激励与约束,维持“优于大市”评级。公司此次股权激励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我们给予其2020年1.4-1.6x P/B,对应合理价值区间为22.87-26.14 元,维持“优于大市”评级。

    风险提示:市场持续低迷导致公司业务规模下滑,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